南昌市公安局户口办理规范
导语 本文详细介绍了南昌市公安局户口办理规范,一共分成了11大条。分别包括派出所户籍窗口直接办理的户口事项、派出所审批的户口事项和分、县局审批的户口事项等,更多具体内容请查看全文。
六、网上审批时限要求
对所有需审批的事项,各级在批报材料的同时,必须在人口信息系统内进行网上审批流转。派出所审批的户口事项中,无需社区民警调查核实的,值班所领导须当场审批,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派出所审批的户口事项中,需要社区民警调查核实的,派出所领导需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属分(县)局审批的户口事项,派出所需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分(县)局,分(县)局在收到派出所上报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审批,派出所在收到审批结果当天告知当事人。市局户政处审批的户口事项自收到分局上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
七、“全程通”办理规定
(一)“死亡户口注销”和“非主要项目变更更正”两项业务可按“全程通”模式办理。在人口信息系统中有数据,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可在本市任一派出所申请办理以上两项业务,对群众的申请,只要材料齐全,任何派出所户籍窗口不得拒绝办理。
(二)通过“全程通”业务办理了非主要项目变更更正的,应在户口簿中打印记载,并加盖办理派出所户口登记章;办理了死亡注销业务的,在户口簿中加盖死亡注销章,收缴身份证。群众申办业务提供的材料依据由办理派出所存档保存。
八、“一站式”办理规定
(一)“一站式”户口迁移适用对象:
在人口信息系统中有数据,具有本市常住居民户口的居民,除涉及大中专院校、人事代理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弃婴性质的集体户口外,在本市范围内办理户口迁移的,均可直接到落户地派出所按“一站式”模式办理。
(二)网上“一站式”户口迁移工作流程:
1、首先审核迁移人是否符合迁入条件及手续是否齐全。
2、对符合迁入条件且手续齐全的,核对迁移人信息主项,经申请人复核无误后,办理迁(移)入手续;发现户口登记主要项目有差错及公民身份证重号的,必须先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核实更正后,方可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一站式”户口迁移手续。
3、按照迁移人数打印户口迁移证、加盖“户口专用章”,与准迁证第二、三联一起或与其它落户材料存档;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加盖“户口专用章”和承办人员私章。
4、打印户口簿加盖户口登记章;整户迁移的须换新户口簿,加盖户口专用章、承办人员私章和户口登记章。
5、在迁出人员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发的《户口簿》上作迁出登记并加盖迁出章;整户迁移的除加盖迁出章外,还需收缴《户口簿》。
6、原户口簿上户主迁出的,申请人应递交变更户主申请,确定新的户主及与户内其他成员的关系,由迁入地派出所在原户口簿的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上作相应的变更并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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