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系亲属投靠迁入
①申请报告;
②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③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已登记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投靠养父母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合法收养证明)。
其他情形:
①未满十八周岁子女,父母已离婚,投靠抚养方落户的,应当同时提交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投靠非抚养方落户的,还应当提交父母双方同时到公安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父母一方因故不能到派出所的,可以提供未到场一方书面同意声明,并通过公证或者现场视频等方式确认同意后,予以办理。
②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应当同时提交产权人书面同意落户声明。
③未成年人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应当同时提交在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区域内的学校就读的证明材料,并由社区民警调查核实后出具书面报告。
④祖父母、外祖父母投靠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应由社区民警调查核实共同生活居住事实,并出具调查报告。
⑤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间相互投靠,应同时提交户主书面同意落户声明及投靠人配偶居民身份证。
2、购房迁入
①申请报告;
②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③房屋产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明(含已备案的购房合同)。
3、录(聘)用调动迁入
①申请报告;
②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③组织、人事或者劳动部门批准证明;
④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随军家属迁入
①申请报告;
②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③结婚证;
④部队旅(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批准证明。
5、大中专学生入学迁入
①加盖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新生花名册(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加盖设区市以上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新生花名册(中等职业学校);
②《录取通知书》;
③《户口迁移证》。省内生源新生或者省外生源新生选择“跨省通办”的,不需提交《户口迁移证》。
(3)办理流程和时限
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审核,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签发居民户口簿。
6、大中专学生毕业、转(退)学迁入
①《毕业证书》;
②《户口迁移证》(省内户口迁移可不提供)。
其他情形:
①已办理就(创)业手续的,应同时提供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证明或创业证明。
②大中专院校学生在学期间被批准转学,要求将户口迁出的,提供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办理流程和时限
①大中专学生毕业迁入,由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审核,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签发居民户口簿。
②大中专学生转(退)学迁入,由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受理,并向申报人出具受理回执。经核实并经派出所所领导审核,对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居民户口簿。
7、人才引进迁入
①申请报告;
②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③毕业证书和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留学回国人员提供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各类专业人才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8、其他情形迁入(零门槛落户)
①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②落户地址相关证明材料(迁入社区集体户的无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