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公安局户口办理规范
导语 本文详细介绍了南昌市公安局户口办理规范,一共分成了11大条。分别包括派出所户籍窗口直接办理的户口事项、派出所审批的户口事项和分、县局审批的户口事项等,更多具体内容请查看全文。
二、派出所审批的户口事项。
(一)直系亲属投靠:直系亲属投靠分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投靠三种,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家庭户口。
1、夫妻投靠落户:凭申请报告、结婚证明、当事人《户口簿》,投靠方《户籍证明》。
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凭落户人的申请报告、《户籍证明》、当事人的《户口簿》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
3、老年父母(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一方达到即可)投靠子女落户:凭当事人《户口簿》、投靠方《户籍证明》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4、与父母共同生活的未婚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凭落户人的申请报告、《户籍证明》、当事人的《户口簿》、子女关系证明、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岁,女20岁)子女的未婚证明和民警调查报告办理。未婚证明以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或街办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二)组织、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干部、职工调动及随迁人员户口迁移:凭县级以上有审批权限的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令,当事人《户口簿》、《户籍证明》、调入单位证明。
(三)现役军人家属子女随军的户口迁移:凭军队旅以上单位政治部签发的批复、婚姻证明及《户籍证明》、当事人《户口簿》。
(四)录用公务员落户:凭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单位证明、落户人《户口簿》、《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办理。
(五)购房(含商品房、二手房、房改房、还建房、私有房和农民自建房)落户:
1、房屋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可申请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及共同生活的未婚成年子女落户,凭申请报告、《结婚证》、直系亲属证明、《房屋产权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办理;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岁,女20岁)子女需要未婚证明和民警调查报告。
2、购房面积不到50平方米需落户的,必须要有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申请人还应提供单位证明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与用工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其真实有效性必须由派出所民警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认定),或街办以上行政单位出具的从事第三产业工作的证明。
3、二人或多人共同购买的商品房要求落户的,在双方协议的基础上只允许一户落户(双方到派出所签订协议)。
(六)人才落户
1、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落户:凭申请报告、《户籍证明》、《毕业证》,到亲属处和工作单位落户的须有与用工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其真实有效性必须由派出所民警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认定);到人事代理机构落户的须签订《人事代理合同》办理落户。
2、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工人技师和中专毕业生落户:必须在本市工作满一年(以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为准)后方可申请落户。凭申请报告、《户籍证明》、《毕业证》或技术职称、技术等级证书,到亲属处和工作单位落户的须有与用工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其真实有效性必须由派出所民警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认定);到人事代理机构落户的须有《人事代理合同》和与用工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
3、凡属市政府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重点企业或利税大户急需的优秀人才、紧缺人才(优秀的技术工人、能工巧匠需经县、区人民政府认定)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共同生活的未婚成年子女需在我市落户的,凭聘用单位申请,落户人员的《户籍证明》、县、区人民政府认可证明、《户口簿》、身份证、街办、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证明申请办理;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岁,女20岁)子女还需未婚证明和民警调查报告。
对农民工中获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高技技工、技师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须将户口迁入本市的,参照本款第③条执行。
(七)到西部投资、兴办实业以及西部开发建设所需的各类人才的户口迁回本市的:属迁回原籍的凭《户籍证明》和原迁出地户籍档案;属返回本市工作、生活的,须有与用工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其真实有效性必须由派出所民警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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