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各派出所户籍窗口直接办理的户口事项

导语 本文详细介绍了南昌各派出所户籍窗口直接办理的户口事项,林林总总加起来有二十项,包括户口迁移、新生婴儿落户、变更或更正登记项目和收养弃婴户口落户,具体信息详见本文。

  (四)变更或更正登记项目:变更职业、服务处所凭单位聘书或证明等;变更文化程度凭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变更婚姻状况凭结婚、离婚、死亡证件;兵役状况凭退出现役证明。

  (五)收养弃婴户口落户:收养人凭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的《收养登记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办理。

  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按省民政厅、公安厅、司法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联合发《关于转发民政等五部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民字【2009】20号)精神办理。对于2009年2月1日前已经存在的事实收养,按照《通知》要求符合补办收养证条件的收养人,因其它原因未能在截止时间2009年12月31日前补办收养证,经调查情况属实的特殊人员,可按无户口人员补录原则办理,与户主关系填写其他亲属。

  (六)复员、转业、退伍军人落户:凭县级以上安置部门出具的《复员、转业、退伍军人落户证明》、本人《退出现役证》、居民身份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和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自主择业军人落户还须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军队离、退休干部凭部队出具的《军队离退休人员落户介绍信》办理落户。

  被部队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凭部队有关文件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家庭住址变迁的,向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恢复户口,并提交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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