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流程】
1
直接结算:①办理异地就医备案、②持社保卡直接刷卡结算。
2
手工报销:①先行垫付、②带相关材料至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
【报销范围】
1
医疗费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现金支付;
2
应由医保基金(含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等)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
【报销比例】
1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即“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2
按规定办理了跨省转诊转院手续的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10%,再由统筹基金按我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报销;
3
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或异地安置手续、在省外就医所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20%,再由统筹基金按我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