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收养儿童须知

  南昌收养知多少?南昌本地宝小编为你网罗南昌收养相关知识,内容详情请看:

收养人的条件

1、无子女

注: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的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5、社会福利机构的弃婴、孤儿和儿童必须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收养登记范围及需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收养本市儿童福利院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

2、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

3、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的

4、收养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

5、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的

6、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的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之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收养关系当事人必须一致同意;

2、协商解除收养关系,必须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

(1)当事人必须具有从事解除收养关系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的目的、动机、内容和方式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3、有关补偿收养人支出的生活费、教育费的问题及其他经济纠纷,应当在协议中得到妥善解决;

4、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应当持解除协议、身份证明、收养证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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