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拨付流程

导语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拨付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指南。

  事项依据

1、《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

2、《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洪府发〔2001〕11号)

3、《南昌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救助保险实施细则》(洪医改字〔2002〕5号)

4、《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办理对象

参与医保人员

  办理条件

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参保人

  申办材料

1、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报销材料Ⅰ、结算科打印的各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汇总表;Ⅱ、报销费用正式发票;Ⅲ、提供正确定点医疗机构户名和帐号;

2、零星报销材料Ⅰ、发生零星报销费用证明材料复印件;Ⅱ、结算科提供的零星报销结算情况支付表Ⅲ、报销费用正式发票;Ⅳ、提供正确个人户名和帐号;V、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

1、核定结算科汇总报表

2、申报财政拨款

3、报销凭证审核

4、 10个工作日支付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10个工作日办理完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办机构财务科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地点:南昌市子固路12号社保大楼十楼财务科

  邮编:330008

  联系方式财务科:0791—86620467、0791—86638719

  监督电话局监察室:0791—83986839 处办公室:0791—866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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