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或干部职工调动落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各类人才落户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我市紧缺专业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各类管理人才,经市人事、劳动部门或高新技术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批准,应聘到市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私营及三资企业工作要求落户

干部职工调动落户

凭县级以上人事或劳动部门的调令,调动人员工作情况登记表,调入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调入人员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落户

办理材料

各类人才落户

经市人事、劳动部门或高新技术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批准,持聘用合同书或劳务合同书,原始学历证书,人事代理合同书和技术职称、技术等级证书及市人事、劳动部门或高新技术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证明到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派出所申报落户。硕士生凭原始学历证书等有效证件直接到实际居住地派出所落户

干部职工调动落户

凭县级以上人事或劳动部门的调令,调动人员工作情况登记表,调入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调入人员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落户

办理流程

1.人事代理人员(单位)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口头)申请,由市人才中心开具商调函,调取人事档案,并填写干部流动调配审批表、政治思想表、计划生育表(调出、调入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人事代理人员档案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并报批准下达调令,人事代理人员带调令、原籍户口本、身份证到长沙市公安局户政中心办理户口准迁入证

3.人事代理人员带调令、户口准迁入证、原籍户口本及身份证到原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准迁证,带户口准迁证回原籍迁户口

办理时限及费用

时限:对所有需审批的事项,各级在批报材料的同时,必须在人口信息系统内进行网上审批流转。派出所审批的户口事项中,无需社区民警调查核实的,值班所领导须当场审批,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派出所审批的户口事项中,需要社区民警调查核实的,派出所领导需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属分(县)局审批的户口事项,派出所需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分(县)局,分(县)局在收到派出所上报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审批,派出所在收到审批结果当天告知当事人。市局户政支队审批的户口事项自收到分局上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

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各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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