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导语 参保女职工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含合并实施前的生育保险缴费时限)且进行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可享受。

  哪些人能领取生育津贴?

  在江西省范围内女职工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含合并实施前的生育保险缴费时限)且进行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可以领多少钱?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人上年度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

  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正常分娩的,享受一百五十八天生育津贴;难产或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十五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十五天生育津贴;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的,享受二十五天生育津贴;怀孕满三个月不满七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天生育津贴;怀孕满七个月以上妊娠终止的,享受九十八天生育津贴;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享受三天生育津贴;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一天生育津贴;结扎或复通输卵管的,享受二十一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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