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公积金商品房贷款办理指南

导语 你想知道南昌公积金商品房贷款该如何办理吗?本文中,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办理的条件、所需材料、流程、费用等信息。

办理条件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

2、有较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按《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且对本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项目尚无提取使用过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4、公积金贷款用于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必须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5、具有符合规定的购房一定比例的首付款;

6、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

办理材料

1、准确填写的《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2份;

2、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首页及详细页原件和复印件2份,借款人非本市常住户口的,同时提供在本市居住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和管理中心统一格式的未婚声明);

4、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各自经济收入证明原件各2份;

5、首套自住住房提供购房总价款30%以上,第二套自住住房提供购房总价款40%以上的首付款收据(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

6、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授权由受委托银行提供);

7、共同借款人签署的《贷款担保与共同偿还公积金贷款承诺书》原件2份;

8、诚信保证书原件2份;

9、委托银行还款账户原件和复印件3份;

10、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份;

11、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贷款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资料至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受委托银行。

2、贷款审批。

市城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受理贷款申请后报受委托银行初审,完成初审后提交管理中心审批。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答复。

各县、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受理贷款申请后报管理中心驻各县、区办事处审批,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答复。

3、合同签订。审批通过后,准予贷款的,由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到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要件。受委托银行在借款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返回借款合同及相关要件至管理中心。

4、贷款发放。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在2个工作日内划拨资金至受委托银行,受委托银行当日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按照办理流程预计需要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地点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城区办事大厅

地址: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洲香江路199号房产交易市场3楼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南昌县办事处

地址:南昌县府前东路88号县建行二楼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新建区办事处

地址:新建区长麦南路42号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进贤县办事处

地址:进贤县校前路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安义县办事处

地址:安义县东门路189号 县建行三楼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湾里区办事处

地址:湾里区兴湾大道豫章花园13栋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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