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企业公证办事指南

导语 本地宝小编为你提供南昌关于企业公证的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审查:公证审查,是公证处在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出具公证以前,对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

   1、公证人员有收集证据的权利和义务,可以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收集证据。当事人对申请公证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向公证处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2、公证处在审查中,对申请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疑义的,认为当事人的情况说明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当事人作出说明或者补充证明材料。当事人拒绝说明有关情况或者补充证明材料的,公证处应当不予办理公证。

  三、出具公证书

  1、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

  2、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公证处制作的公证书正本,由当事人各方各收执一份,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需要制作若干份副本。

  3、公证书出具后,可以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处领取,也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由公证处发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收到公证书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办理时限:

  一般公证事项经公证机构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证。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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