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南昌安义县城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
导语 安义县所有升入县城学校一年级和七年级的学生均须完成网上信息采集,未采集者不予录取。
2025年安义县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公告
一、信息采集安排
根据南昌市教育局统一部署,2025年安义县城“小升初”“幼升小”招生录取工作通过“南昌市义务教育智慧入学数字平台”进行,所有升入县城学校一年级和七年级的学生均须完成网上信息采集,未采集者不予录取。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集中报名时段
小升初:2025年6月30日-7月4日
幼升小:2025年7月7日-7月11日
(二)补录登记时段
仅限未成功采集信息的生源参与:小升初/幼升小:2025年8月11日-8月15日(需提前到县教体局申请入网登记)
注:网上信息采集操作指南将另行发布。
二、重要事项提醒
1.学位分配结果查询
公布时间:2025年8月20日左右
查询方式:通过“入学平台”查看分配结果
双(多)胞胎绑定提醒:需同步在平台确认是否捆绑"阳光分班",未绑定默认不捆绑。
2.分班规则
阳光分班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分班结果及教师配置同步公示。分班结束后,家长可通过平台查询最终班级安排。
三、咨询服务
安义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股
联系电话:0791-83422356
办公地址:安义县龙津镇教育北路
附件:关于做好2025年安义县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安义县教体局
2025年6月24日
附件 关于做好2025年安义县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赣教基字〔2025〕8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洪教义教字〔2025〕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5年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贯彻“双减”工作要求,规范招生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入学权益,着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县为主管理原则。落实义务教育“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由县教育行政部门主导,各招生学校组织实施。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综合考虑相关因素,按照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原则,合理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确保具有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来县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生源类别依序免试进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阳光透明招生原则。县教体局应加强向社会、学生家庭进行有关招生政策的宣传,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来信来访接待制度、社会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四)坚持班额容量管理原则。严格控制班额容量,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起始年级一律不得新增大班额。
三、招生入学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信息采集和学位信息分配均通过昌通码公众端教育服务专区“智慧入学平台”(以下简称为“入学平台”)进行。县城小升初、幼升小的学生信息采集时间安排分两阶段:集中报名时段为6月30日—7月4日(小升初)、7月7日—11日(幼升小),补录登记时段为8月11—15日(仅限未成功采集信息的小升初、幼升小生源)。非县城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信息采集将在开学后进行。
1.小学年龄要求:2019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必须依法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入学儿童需要延缓入学(以下简称缓学)的,应出具相关材料向县教体局书面申请,审核通过后办理缓学手续。缓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重新提出申请,缓学学生暂缓注册学籍。上一年度因特殊原因办理缓学手续,本年度需要正常入学的,应向县教体局提出入学申请。
2.初中入学要求:学生应为2025届小学毕业生,学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有小学学籍且为“小学毕业”状态。无小学学籍或未毕业的学生无法录取初中学校并建立初中学籍。
3.学生信息采集: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入学平台”,完成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一经确认提交,不得再作修改。采集确认后的原始信息由市教体局报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存档。
信息采集及审核入学需提取及核验的信息为:
A.具有县城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提取适龄小学新生、小学毕业生家庭户籍信息、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相关信息。未在县城取得房产的,提取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的房屋租赁信息。
B.来县人员随迁子女。在县城取得房产的,提取家庭户籍信息、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相关信息;未在县城取得房产的,执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提取居住证有关信息或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的房屋租赁信息。
4.学区生源及其类别认定:县城各小学、初中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接收符合条件的学生。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入学类别顺序接收学生。
学生入学类别顺序为:
第一,学生和其父或其母户口均属于学区范围内的;
第二,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在学区范围内有房产,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的;
第三,学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在学区范围内,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地址一年之内只作为一个户籍家庭入学依据)。
第四,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在学区范围内有房产,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且该生及其父母在县城无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的房产的;
第五,①非学区户籍,其父母或本人居住证属于学区范围内;②学生户口属于学区范围,但其父母户口均不在学区范围内。③学生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其父或其母户口在学区范围内;
第六,非县城户口,家庭实际住址为租赁房(房屋租赁必须在县住保中心备案),并在学区范围内,且该生及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的。
5.房产认定时间: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户口簿、拆迁协议及其他有关证件办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居住证办理时间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房屋租赁备案办理时间因今年第一次执行不做限制,明年将参照市教育局执行(今年市教育局要求房屋租赁备案办理时间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
因国家建设需要的城区拆迁户子女就学安排: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其子女入学须提交家庭拆迁协议材料进行审验。拆迁协议三年内有效,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可在被征收人住地附近相对就近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6.报到安排:幼升小、小升初由“入学平台”提取核验相关入学信息,经家长确认提交后,生成学位信息。学位分配结果于8月20日左右向社会公布,家长可在“入学平台”查询“入学报到通知书”,并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双(多)胞胎家庭需同步经“入学平台”确认是否捆绑进行“阳光分班”,未完成线上绑定的双(多)胞胎家庭,默认为不捆绑进行“阳光分班”。
7.阳光分班:学位分配结果公布后,由县教体局负责组织县城内各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工作。“阳光分班”通过派班系统实施,学生分班结果、教师分配结果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备案。阳光分班结束后,家长可在“入学平台”查询分班结果。
(二)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
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目标,由县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评估认定,根据“一人一案”原则确定合适的教育形式。轻度残疾儿童少年,为更好保障随班就读质量,可在家长同意的前提下,选择区域内较优质、条件更加完善的普通学校作为定点学校,相对集中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学校接收就读,入学报名时间为9月1日,家长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持家庭户口本、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或医院证明)、体检证明等证件,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方式实施送教上门。接受送教上门残疾学生要纳入学籍系统统一管理。各中小学校,尤其是龙津中学、长均学校、乔乐学校、黄洲中学等中小学校要创造条件推进融合教育,为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提供随班就读便利。
四、招生入学相关政策规定
(一)根据《南昌市拥军优属条例》《南昌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3号)《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洪教基字〔2018〕5号)《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公字〔2018〕58号)《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洪办发〔2019〕15号)等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消防救援人员等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给予优待,并在一定范围公示。以上优待人员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另行通知。
(二)根据《南昌市道德模范礼遇帮扶及管理实施办法》(洪办字〔2016〕27号),对道德模范的子女依据其学区范围,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入学的便利。
(三)对符合《江西安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企业职工 子女入学实施办法(暂行)》(安高新发〔2024〕24号)、《江西安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才引育实施办法(暂行)》(安发〔2023〕8号)、《安义人才服务码运行管理办法(暂行)》(安才字〔2023〕3号)、《安义县医疗卫生人才引育实施办法(暂行)》(安发〔2023〕10号)、《安义县现役军人、优秀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暂行)》(安府办发〔2022〕89号)规定的人员子女入学义务教育提供优先就近入学。
(四)来县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县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规定执行。
五、招生入学工作要求
(一)科学统筹组织招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落实,细化工作措施;做好招生宣传,组织辖区每一所幼儿园、小学对其毕业生家长就各项招生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强化责任落实,不打折扣贯彻执行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各项要求,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
(二)提前做好入学预警。要加强对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变化趋势的分析预测,尤其对部分片区入学需求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要强化义务教育县区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加快网点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要加强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群众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
(三)大力推进教育均衡。要按照优质均衡发展的要求,统筹辖区学校资源,根据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各学校招生人数。继续落实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按照一定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从2023年初中新生入学(2026年初中毕业生)开始,在同一公办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含按规定正常休学或自外地转入学校就读的学生)的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具备均衡生资格。
(四)深入开展“阳光分班”。县教体局要坚持均衡、随机、公开、稳定的原则,通过派班系统对本年度入学新生实施“阳光分班”,按照学生、班主任“双随机”的方式组建班级,确保每个班级学生总数基本一致、男女生比例大体相当、师资配备合理均衡。“阳光分班”要做到方案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规范学籍管理。9月20日前将各义务教育学校录取新生名单发至学籍主管部门。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10月15日前为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录取并实际在校就读的新生申报学籍,不得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录取的学生或未实际到校报到、就读的学生申报学籍。县教体局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25〕1号)《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2〕8号),督促指导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在春、秋季开学后定期核查学生入学、返学情况,规范办理学籍异动、流转等业务,确保人籍一致、班级一致、班额一致。
(六)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各项制度和机制,将本年度到校报到就读新生名单与招生部门提供的录取新生名单进行逐一比对,对未实际到校报到就读的学生,梳理其实际就读去向并于10月15日前报县教体局备案。对不明确就读去向的学生,一律视作辍学行为,由县教体局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依法追究监护人法律责任。
(七)加强招生督导考核。县教体局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督导范围,加强对本地及有关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要进行重点督查督办。
(八)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县教体局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坚决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严肃招生纪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招生过程监管,加大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县教体局要加强对群众关注、舆情较多的区域和热点学校的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学校,要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责任,并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附:2025年安义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公告
附件1-1
2025年安义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公告
为推进中小学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各校规范有序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现将安义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公告如下:
一、城区初中
1.安义二中:
(1)在龙津镇阳湖路至杨梅四路以西县城地段的户口或房产。
(2)龙津镇码头、前进村、台山、喻家、阳湖村委会户口。
(3)原鱼种场、良种场、苗圃、原园艺场、牧草场的户口。
(4)鼎湖镇原机关、企业的户口。
(5)鼎湖镇炉南、板溪村委会和中洲村委会联愈村小组的户口。
2.龙津中学:
(1)在龙津镇阳湖路至杨梅四路以东,建设东路的阳湖路口至凤山大道路口以南,凤山大道的建设东路口至潦河大桥以西的户口或房产。
(2)龙津镇阳湖村委会的户口。
3.安义实验学校(初中部):
(1)建设东路的阳湖路口至凤山大道路口以北,凤山大道的建设东路口至向阳路口以东,向阳路的凤山大道路口至学府大道路口以北,学府大道的向阳路口至北外环路口以西的户口或房产。
(2)龙津镇湖上、城北村委会、凤山村村委会的山下、小坑、老下、上车头小组的户口。
4.龙安学校初中部(南大附属学校安义分校初中部):
(1)潦河大桥至凤山大道的向阳路口以东,向阳路的凤山大道路口至学府大道路口以南,学府大道的向阳路口至北外环路口以东,北外环路的学府大道路口至凤凰西路路口以南,凤凰西路以西的户口或房产。
(2)凤山村北溪、新基、隔里、仕桥小组的户口。
5.安义五中:
居住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凤凰西路以东的户口或房产。
二、城区小学
1.龙津小学:
(1)龙津镇杨梅一路以西,文峰路的人民路口至东门路口以南,东门路的文峰路口至向阳路口以西,向阳路的东门路口至人民路口以北,人民路的向阳路口至建设西路口以西的户口或房产
(2)原鱼种场、良种场、苗圃的户口。
(3)龙津镇码头、前进村、台山、喻家、阳湖村委会户口。
2.逸夫小学:
(1)龙津镇杨梅一路以东,文峰路的人民路口至东门路口以北,东门路的文峰路口至向阳路口以东,向阳路的东门路口至人民路口以南,人民路的向阳路口至建设西路口以东,阳湖路至杨梅四路以西的龙津镇户口或房产。
(2)原园艺场、牧草场的户口。
(3)龙津镇阳湖村委会的户口。
3.安义三小:
(1)在龙津镇阳湖路至杨梅四路以东,建设东路的阳湖路口至凤山大道路口以南,凤山大道的建设东路口至潦河大桥以西的户口或房产。
(2)龙津镇阳湖村委会的户口。
4.安义实验学校(小学部):
(1)建设东路的阳湖路口至凤山大道路口以北,凤山大道的建设东路口至向阳路口以东,向阳路的凤山大道路口至学府大道路口以北,学府大道的向阳路口至北外环路口以西的户口或房产。
(2)龙津镇湖上、城北村委会、凤山村村委会的山下、小坑、老下、上车头小组的户口。
5.龙安学校小学部(南大附属学校安义分校小学部):
(1)潦河大桥至凤山大道的向阳路口以东,向阳路的凤山大道路口至学府大道路口以南,学府大道的向阳路口至北外环路口以东,北外环路的学府大道路口至凤凰西路路口以南,凤凰西路以西的户口或房产。
(2)凤山村北溪、新基、隔里、仕桥小组的户口.
6.安义五小、安义六小:
居住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凤凰西路以东的户口或房产。
三、非城区中小学校
非城区中小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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