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袁州、高安密接者活动轨迹公布

导语 9月13日,宜春市袁州区、高安市都发布了密接者活动轨迹,急寻次密接者,如有市民行动轨迹有重合,可于疾控中心联系。

  宜春市袁州区

  2021年9月13日10:00,袁州区疾控中心接到福建省疾控中心关于龙海市复阳病人何某某的密接协查函,云南瑞丽返袁人员柳某某因9月9日与新冠肺炎复阳病人何某某同乘一辆从云南瑞丽到昆明的大巴车,被判定为新冠肺炎复阳病人何某某密切接触者。接到协查函后,袁州区疾控中心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对柳某某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按要求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并对柳某某进行了核酸检测。柳某某于9月11日及9月13日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大部分密切接触者已确定,并按要求落实了管控措施。为堵塞防控漏洞,提醒其他有共同活动轨迹人员落实防控措施,现将柳某某的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1、9月10日7:36分柳某某乘坐高铁G1378,01车厢05A座,于14:36分到达宜春高铁站,之后便乘坐出租车到达袁州区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期间佩戴口罩,出租车窗户打开。

  2、9月11日上午在集中隔离点隔离,16:00左右解除集中隔离乘坐出租车(因为此人已经在云南集中隔离24天)回到家中,之后未出门,期间佩戴口罩。

  3、9月12日13:00独自乘坐出租车到润达国际五楼的“老三样”与朋友一同用餐,14:00左右午餐结束后直接与朋友一起在润达国际购物中心二楼购物,期间到过“我、我们”店里买衣服和包,在“艾美家”买床单。16:00左右坐朋友的车一同离开润达到加贝购物中心逛街,全程佩戴口罩。17:00搭乘朋友的车回到家中。21:00乘坐朋友的车到泸州北路669号“鱼非鱼”夜宵店吃东西,22:00独自乘坐出租车回家,之后未出门。

  4、9月13日上午一直呆在家中未出门,直至12:00被送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

  请与柳某某在上述时间段及地点活动轨迹有过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当地社区(村)报备或当地疾控中心报告,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本市与柳某某在上述时间段及地点活动轨迹有过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居住地社区(村)报备,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袁州区公布的各定点核酸检测机构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监测,做到不外出。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要立即拨打120,由120专车接到定点救治医院宜春市人民医院就诊。如有瞒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袁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

  高安市关于紧急寻找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公告

  2021年9月12日晚10:30,我市接到上级关于协查新冠肺炎阳性检测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函。依据防控方案相关要求,我市立即采取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等措施。经排查,周某某,女,45岁,为高铁工作人员,于9月6日在D3333次列车上值乘,与阳性检测病例同行接触,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目前,周某某已于9月13日凌晨按要求落实集中隔离管控措施,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现将周某某在高安境内的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1、9月7日8:00乘坐G631次列车7车厢由南昌西-高安,并于上午8:20左右在高安站乘坐7路公交车,8:30左右在工业城旁边320国道的老板王家具厂公交站点下车,8:40左右在该站点乘坐高安-大城的城镇公交车返回大城家中,9点左右到达大城,之后独自在大城镇菜市场买菜,大概逗留20分钟后返回家中,之后未外出。

  2、9月8日在家中未外出。

  3、9月9日9点左右在大城镇菜市场买菜,逗留20分钟后返回家中,其余时间未外出。

  4、9月10日中午12:40乘坐私家车至高安高铁站,13:20-13:45在高安站候车室内候车,13:45乘坐G2304次列车(6车厢)高安-南昌西站。

  5、9月11—12日在外地上班值乘。12日下午16:39乘坐G1479次列车2号车厢返回高安,出站后由其丈夫接回家中,直至集中隔离前均未外出,也未与其他人员接触。

  请与周某某在上述时间段及地点活动轨迹有过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社区(村)报备,并配合落实集中隔离管控措施。如有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主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高安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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