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南昌市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范围、内容及要求
导语 南昌市教育局5月6日出台《南昌市校外培训机构“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行动工作方案》 ,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整治,重点关注4类违法违规行为,从9个方面对机构开展整治。
整治范围:
全市面向中小学生开办的教育培训机构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包括:
(一)无证无照办学。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机构。
(二)无证有照办学。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未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
(三)有证有照办学。有证有照机构的违规办学行为。
(四)中小学校和教师违反相关规定问题。
整治内容及要求
(一)安全
培训机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办整改。
(二)资质
1.无证无照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具备办理条件的,引导其办证;不具备办理条件或拒不申办证照的,责令停止办学并依法承担责任。
2.无证有照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引导其办证;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教育培训;拒不整改的,责令停止办学并依法承担责任。
(三)教育教学
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上课时间超过20:30等违规行为,责令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备案公示
机构开展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师资、课程安排、收费事项等未向属地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五)招生考试
机构组织与招生考试关联的测试、竞赛行为和擅自举办“小升初”政策解读、论坛等变相选拔行为;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广告宣传
机构偏离正确办学方向进行提分、培优等夸大培训效果的诱导、虚假宣传;以“名师”“命题教师”授课或以承诺录取等为名招揽生源;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未经教育部门备案审核自行发布;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与备案不一致。拒不整改的依法依纪处罚。
(七)收退费
机构不按规定提前收费、收费时间跨度超过三个月和捆绑推销不相关内容、不开具正规收费票据、不按规定收费退费、不按《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要求与家长签订协议等。责令立即整改,依法依规处理。
(八)违规变更
机构擅自变更办学地点、法人等需变更登记事项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教学点的,按《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纪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九)教师行为
校外机构聘用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或无资质教师任教的,一经查实,依法依纪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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