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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户口迁入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5-03-17 17:48:32
办理条件

1、直系亲属投靠迁入

被投靠一方属本市、县城镇地域户口,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亲属,可以申请户口迁移至被投靠方户下。 具体情形包括:①夫妻投靠;②子女投靠父母;③父母投靠成年子女;④未成年人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⑤祖父母、外祖父母投靠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⑥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间相互投靠;⑦已登记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投靠养父母。

2、购房迁入

公民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合法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迁入城镇落户。

3、录(聘)用调动迁入

公民因工作调动以及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编制人员等原因申请迁移落户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

4、随军家属迁入

部队旅(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批准随军的军人家属,可以迁入军人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

5、大中专学生入学迁入

我市院校录取的新生,选择将户口迁往院校学生集体户的,由学校统一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入院校学生集体户。

6、大中专学生毕业、转(退)学迁入

已办理就(创)业手续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在常住地登记为常住户口;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就(创)业单位或者就(创)业城市投靠亲友落户。

未就(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可以将户口迁回原籍。

大中专院校学生在学期间被批准转学,可以将户口迁往新学校集体户或原籍。

7、人才引进迁入

符合条件的国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各类专业人才,愿意将户口迁入本市的,可以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入。

8、其他情形迁入(零门槛落户)

有意愿将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的市外户籍人员,可在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入。

办理材料

1、直系亲属投靠迁入

①申请报告;

②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③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已登记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投靠养父母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合法收养证明)。

其他情形:

①未满十八周岁子女,父母已离婚,投靠抚养方落户的,应当同时提交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投靠非抚养方落户的,还应当提交父母双方同时到公安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父母一方因故不能到派出所的,可以提供未到场一方书面同意声明,并通过公证或者现场视频等方式确认同意后,予以办理。

②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应当同时提交产权人书面同意落户声明。

③未成年人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应当同时提交在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区域内的学校就读的证明材料,并由社区民警调查核实后出具书面报告。

④祖父母、外祖父母投靠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应由社区民警调查核实共同生活居住事实,并出具调查报告。

⑤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间相互投靠,应同时提交户主书面同意落户声明及投靠人配偶居民身份证。

2、购房迁入

①申请报告;

②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③房屋产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明(含已备案的购房合同)。

3、录(聘)用调动迁入

①申请报告;

②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③组织、人事或者劳动部门批准证明;

④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随军家属迁入

①申请报告;

②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③结婚证;

④部队旅(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批准证明。

5、大中专学生入学迁入

①加盖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新生花名册(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加盖设区市以上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新生花名册(中等职业学校);

②《录取通知书》;

③《户口迁移证》。省内生源新生或者省外生源新生选择“跨省通办”的,不需提交《户口迁移证》。

(3)办理流程和时限

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审核,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签发居民户口簿。

6、大中专学生毕业、转(退)学迁入

①《毕业证书》;

②《户口迁移证》(省内户口迁移可不提供)。

其他情形:

①已办理就(创)业手续的,应同时提供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证明或创业证明。

②大中专院校学生在学期间被批准转学,要求将户口迁出的,提供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办理流程和时限

①大中专学生毕业迁入,由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审核,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签发居民户口簿。

②大中专学生转(退)学迁入,由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受理,并向申报人出具受理回执。经核实并经派出所所领导审核,对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居民户口簿。

7、人才引进迁入

①申请报告; 

②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③毕业证书和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留学回国人员提供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各类专业人才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8、其他情形迁入(零门槛落户)

①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②落户地址相关证明材料(迁入社区集体户的无需提供)。

办理流程

符合办理条件者申请→提交办理材料→窗口受理→审批→落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一般情况下是3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工本费6元

办理地点

南昌市上海路派出所

电话:0791-88211950

地址:南昌市解放西路289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南昌市派出所联系方式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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