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并交验机动车,提交以下法定证明和凭证:
1、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注:个人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非本市常住人口的提交《居住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3、机动车所有权转移证明、凭证原件。
注:其中,二手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出具的调拨证明原件;
4、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和发动机号拓印膜;
5、机动车号牌;
6、机动车标准照片。
7、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