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民同大陆以外居民结婚办理

导语 江西市民同港澳台以及外国人结婚办理时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具体内容请看下文。

  南昌市民同大陆以外居民结婚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江西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申请;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大的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

  8、双方分别为江西籍市民和大陆外居民

  【办理材料】

  江西居民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注: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户口簿注明的婚姻状况与实际情况须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不同情况下还需提交的材料

  江西籍市民与香港居民结婚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注:当事人所出示证件、证明是外文须请有翻译资格的单位译成中文。

  江西籍市民与澳门居民结婚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江西籍市民与台湾居民结婚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江西籍市民与外国人结婚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办理流程】

  1、初审:申请人共同到当地江西省民政厅申请结婚,填写申请表以及拍结婚证

  2、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进行询问,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该申请

  3、审查: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4、登记:材料符合规定的进行登记,备案

  5、发证:发放结婚证

  【办理地点】

  江西省民政厅

  办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省政府大院派出所四楼

  咨询电话:0791—8635034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周五下午为学习及整理档案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需法定节假日办理结婚登记,请提前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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