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生育证》的办理条件和流程
导语 根据《江西省生育证发放及管理办法》南昌市民可以根据以下整理的程序去各个政府部门办理相应的证件,祝大家办证愉快。
《再生一胎生育证》的申请、审批、发放程序:
一、领取表格。申请再生育一胎的夫妻,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
二、填表、核实与张榜公布。申请生育的夫妻应当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签上姓名,贴一张女方一寸免冠照片(另需再准备一张同样照片办证用),并将申请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送其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夫妻中在本单位工作的一方或户籍在本村(居)民委员会的一方的情况进行核实和张榜公布,并在核实和张榜公布无举报意见之后提出初步意见,由主管领导签名和加盖公章,以明确责任。
三、申请、审批和发放。申请再生一胎的夫妻凭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经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后,对申请人的情况和是否张榜公布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应报送县一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女方户籍所在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对确认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条例》规定的,经集体研究批准后,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和姓名,加盖公章,并将审批结果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对集体研究同意发给《再生一胎生育证》的,由经办人填写《再生一胎生育证》,贴上女方照片并签上姓名,加盖钢印和骑缝公章,及时发证,并通知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和所在单位。
对双方都是农民的夫妻的再生一胎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由乡(镇)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批的,在经集体研究通过后,可以直接发放《再生一胎生育证》,并按月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办理时限发证部门对符合《条例》规定的一胎生育申请,必须在收到申请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符合《条例》规定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除《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十一项规定情况外,必须在收到已经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审核的《生育证申请、审批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收费标准 免收工本费。
承办机构 受理《一胎生育证》申请的机构是女方或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管理机构。 受理《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的机构是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管理机构。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周一到周五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计生办
联系方式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口计生委(办)
监督电话0791-3883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