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导语 江西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优待政策有三:按协议到岗后补偿大学四年本科学费和住宿费;按协议政策性安排就业,确保有编有岗;不需参加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公费师范生与非公费师范生相比享受哪些具体优惠政策?
根据《江西省本科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3〕9号)和《江西省省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赣教发〔2021〕3号),江西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优待政策有三:
一是公费师范生按协议到岗后补偿大学四年本科学费和住宿费;
二是本着“信息公开、双向选择”原则,不需参加全省教师招聘统一考试,按协议政策性安排就业,确保有编有岗;
三是免试认定教师资格,即由培养高校组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者直接认定教师资格,而不需参加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四是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享受其它师范生同等待遇,入职后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公费师范生不履行协议怎么办?
答:公费师范生不履行协议有二种情形:
一是:毕业时不接受县(区)政府安排的工作岗位,直接申请解约。对于这种违约情形,省财政不予补偿其在校期间所缴纳的学费、住宿费。同时,按大学四年学费和住宿费总和的50%向江西省教育厅缴纳违约金。
二是:到岗任教服务不满6年中途解约者。对于这种违约情形,违约金收取计算办法为:四年学费、住宿费总额-(四年学费、住宿费总额/6年)×已服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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