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货车限行规定

导语 南昌货车限行时间及区域图已公布。南昌货车限行规定、范围、时间等快来一起看看吧,详见正文。

  货车进入限行区域处罚规定

  货车进入限行区域的处罚标准是扣三分罚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 2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记3分。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南昌限行禁行范围及时间

  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南昌县最全货运机动车限制通行区域和时间

  为进一步缓解南昌县道路交通压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的规定,决定对南昌县货运机动车限制通行区域和限制通行时间通告如下:

  一、每日7:00~23:00,禁止 中型(含)以上 货运机动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在以下区域通行:

  1.岱山东路(不含)、花博路(不含)以南,安宝大道(含)以北,迎宾大道(岱山东路至富山五路段)(含)、迎宾大道(富山五路至银三角立交桥北段)(不含)以东,莲塘大道(含)以西合围的南昌县行政区域内道路。

  2.南昌大道中(不含)以南、汇仁大道(不含)以北、沿江快速路(不含)以东、迎宾大道(含)以西合围的南昌县行政区域内道路。

  3.莲塔公路(昌东大道至莲塘大道段)、银三角大道(莲塔公路至银良北路段)、银良北路(银三角大道至莲塘大道段)。

  二、每日7:00~23:00,禁止 轻型(含)以上 货运机动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在以下区域通行:

  1.洪州大道东(迎宾大道至莲塘大道路段)(含)以南、农贸路(澄湖西路至橡西巷段)(含)以北、澄湖西路(洪州大道东至农贸路段)(含)以东、澄湖东路(洪州大道东至农贸路段)以西合围区域内道路。

  2.五一路、向阳路、迎贤大道(银三角立交桥至双龙大道段)、桃新大道。

  三、每日7:00~9:00,16:30~19:30,禁止 中型(含)以上 货运机动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在以下区域通行:

  汇仁大道。

  四、每日7:00~9:00,16:30~19:30,禁止 轻型(含)以上 货运机动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在以下区域通行:

  南昌大道中(不含)以南、汇仁大道(不含)以北、沿江快速路(不含)以东、东祥路(含)以西的合围区域内道路。

  五、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的每日8:00~18:00,禁止 中型(含)以上 货运机动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在以下区域通行:

  S426省道(320国道至黄马高速收费站段)。

  六、车长6米内、总质量8吨内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运机动车,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和封闭式货运机动车,多用途货运机动车(“皮卡车”)不受南昌县货运车辆通行限制,允许正常通行。

  七、本通告自2024年2月1日0时起 施行,此前南昌县发布的货运机动车限制通行区域和时间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规定为准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上述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来源:南昌县交警

  2024年1月1日起限行

  南昌大道限制货运机动车通行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减少货运机动车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南昌大道沿线桥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的规定,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对南昌大道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全天候禁止货运机动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在南昌大道西的双云路—生米大桥(含)段通行。

  二、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和封闭式货运机动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运机动车,轻型多用途货运机动车(“皮卡车”)在本市道路不限行。

  三、上述限制通行的车辆可经以下线路通行:

  (一)由东向西方向:南昌大道东—昌东大道/沿江南大道—南外环绕城高速—320国道等道路。

  (二)由西向东方向:320国道—南外环绕城高速—沿江南大道等道路。

  四、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上述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来源: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2年12月29日起施行

  部分区域、道路货运机动车限制通行

  为进一步缓解我市城区道路交通压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的规定,决定对我市部分区域、道路货运机动车限制通行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天候禁止货运机动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在以下道路通行:西一环(蛟桥立交—前湖立交)、枫生快速路(前湖立交—祥云立交)段、南一环(前湖立交-洪都立交)、东一环(洪都高架)、洪腾高架。

  二、每日7:00-23:00,禁止货运机动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在以下区域通行:龙兴大街(枫生快速路—赣江南大道)段(含)、赣江南大道(龙兴大街—南外环)段(含)、南外环(赣江南大道—枫生快速路)段、枫生快速路(龙兴大街—南外环)段合围区域。

  三、车长6米内、总质量8吨内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运机动车,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和封闭式货运机动车,多用途货运机动车(“皮卡车”)不受我市货运车辆通行限制,允许正常通行。

  四、本通告实施前有关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的区域、道路不在本通告范围内的,依照原通告规定执行。

  五、本通告自2022年12月29日起施行。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上述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来源: 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2年10月25日起施行

  部分道路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

  为进一步缓解我市城区道路交通压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的规定,决定对我市青云谱区部分道路实行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每日7时至23时,禁止中型以上货运机动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在以下道路通行:

  昌南大道(不含)以南、青云谱南路(不含)以西、岱山东路(不含)以北、迎宾北大道(不含)以东合围的区域。

  二、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上述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本通告自2022年10月25日起施行。 

  来源: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1年2月19日施行

  北一环(蛟桥立交—英雄大桥东)、西一环(蛟桥立交-前湖立交)、枫生快速路(前湖立交—祥云立交段)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

  为进一步缓解我市城区道路交通压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的规定,决定实行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每日7时至23时,禁止货运机动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在以下道路通行:

  北一环(蛟桥立交—英雄大桥东)、西一环(蛟桥立交-前湖立交)、枫生快速路(前湖立交—祥云立交段);

  二、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上述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本通告自2021年2月19日起施行。

  来源: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18年1月1日施行

  扩大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范围

  为进一步缓解我市城区道路交通压力,充分利用路网资源,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的规定,现就我市扩大货运机动车禁行范围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每日7时至23时,禁止货运机动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在以下区域和道路通行:

  昌东大道、昌南大道的昌东大道口至生米大桥口段、生米大桥(含)、赣江南大道的生米大桥下至龙兴大街口段(含)、龙兴大街的赣江南大道口至枫生快速路口段(含)、枫生快速路的龙兴大街口至玉屏东大街口段、玉屏东大街的枫生快速路口至孔目湖大街口段、孔目湖大街、英雄大桥、富大有路的英雄大桥下至昌东大道口段围合的区域。

  二、全天候禁止中型(含)以上货运机动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在以下区域和道路通行:

  (一)会展路的红谷中大道口至赣江中大道口段(含)、赣江中大道的会展路口至世贸路口段(含)、世贸路的赣江中大道口至红谷中大道口段(含)、红谷中大道的世贸路口至会展路口段(含)围合的区域。

  (二)学府南大道的丰和南大道口至莲花路口段(含)、莲花路的学府南大道口至卧龙路口段(含)、卧龙路的莲花路口至丰和南大道口段(含)、丰和南大道的卧龙路口至学府南大道口段围合的区域。

  (三)朝阳大桥、八一大桥、赣江大桥、红谷隧道、滕王阁隧道、象湖隧道、阳明路-青山湖隧道、洛阳路隧道。

  三、本通告实施前有关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的通告区域不在本通告区域的,依照原通告规定执行。

  四、本通告自2018年1月1日施行。

  五、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上述规定;违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来源: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增加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范围

  为充分利用我市路网资源,缓解我市经开区的交通压力,保障该区域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的规定,现就增加货运机动车禁行范围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每日7时至20时,禁止中型(含)以上货运机动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在以下区域和道路通行:

  志敏大道的昌西大道口至庐山中大道口段、庐山中大道的志敏大道口至双港东大街口段(含)、双港东大街的庐山中大道口至经开大道口段(含)、双港南路的双港东大街口至丰和北大道口段(含)、丰和北大道的双港南路口至孔目湖大街口段(含)、孔目湖大街的丰和北大道口至庐山南大道口段、庐山南大道的孔目湖大街口至松鹤路口段(含)、松鹤路、黄家湖东路、黄家湖西路的广兰大道口至海棠南路口段、海棠南路(含)、海棠北路(含)、青岚大道的海棠北路口至昌西大道口段(含)、昌西大道的青岚大道口至志敏大道口段合围区域内通行;枫生快速路(不含)。

  二、本通告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三、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上述规定;违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来源: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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