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土地使用税优惠

导语 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南昌市土地使用税优惠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我们南昌本地宝为您带来的整理。

  下列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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