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防疫最新政策文件第23号令

导语 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疫情防控第23号令及相关补充公告,明确了来赣人员如旅居设区市(州、盟、地区)无高风险、县(市、区)无中风险,暂可不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1月27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国内低风险地区来(返)赣人员有关防控措施的通知》,重点就1月28日之后从国内低风险地区(省外)来(返)赣人员有关防控措施答问。明确:

  1、来(返)赣人员虽来自国内低风险省(自治区、直辖市),但其旅居的设区市(州、盟、地区)范围内有被精准划定为高风险地区的,入赣时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来(返)赣人员虽来自国内低风险省(自治区、直辖市),但其旅居的县(市、区)范围内有被精准划定为中风险地区的,入赣时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

  3、其他国内低风险地区来(返)赣人员,暂可不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查验健康绿码、测量体温正常,且无其他异常症状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尽量不聚集、减少流动。

  详情:国内低风险地区来(返)赣人员最新防控措施


  1月21日,江西省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关于明确省指挥部第23号令有关操作事项的补充通知》,完善防控措施有关操作事项,就群众关心的重点问题答问:

  江西省指挥部第23号令有关操作事项的补充通知(点击查看)


  江西省2021年1月20日发布了疫情防控第23号令,完整公告如下:

  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23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对来(返)赣人员要管控到位、对重点区域要管控到位、对发热患者要管控到位“三个到位”的要求,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

  一、对来(返)赣人员要管控到位

  1.所有来(返)赣人员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抵赣前24小时由本人或其亲友向所在社区(村组)或单位如实报告,各乡镇(街道)、行政村(居委会)落实责任制,对返乡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登记造册、健康监测和异常状况处置等工作。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2.境外国外来(返)赣人员在第一入境点解除14天集中隔离抵赣后,由入境目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全程闭环实施7天集中隔离,在集中隔离第1天、第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再居家医学观察7天,在居家观察第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并尽量不参加群体性聚集性活动。

  3.从境外国外经我省直接入境的人员,在省内第一入境点实施21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天、第7天、第14天、第21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再居家医学观察7天,在居家观察第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并尽量不参加群体性聚集性活动。

  4.积极劝导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来(返)赣对来自高风险地区人员,由入赣目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实施14天集中隔离,在集中隔离第1天、第7天、第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后再做好14天的居家健康监测,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对来自中风险地区人员,到赣后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则进行7天居家隔离,居家隔离结束时再进行核酸检测

  5.从国内低风险地区来(返)赣人员入赣14天之内,若入赣前旅居地调整为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立即对此类人员进行集中隔离,并进行核酸检测;若入赣前旅居地调整为中风险地区,所在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立即对此类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6.从事涉进口物品和口岸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工作的来(返)赣人员,须做好14天自我日常健康监测,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减少串门走动,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自我隔离并向社区(村组)报告,社区(村组)要迅速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置。

  二、对重点区域要管控到位

  7.春节期间,全省农村地区要严控庙会、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控制人流量;家庭不举办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劝导农民群众不串门、不聚集、少外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活动,规模控制在50人以下同时做好防控方案,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批,由村委会负责监督登记参加人员基本信息并严格执行防控措施。城市社区要尽量减少群体性聚集活动,减少不必要的串门和走访。

  8.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农贸市场、村民活动室、棋牌室、休闲娱乐室、公共卫生间、养老院、附近机场等公共场所环境要每周开展核酸检测,定期入户开展抽样检测。

  9.机场、车站、公共交通工具等场所,要严格落实通风、消毒、卫生清洁等防控措施;商场超市、餐饮住宿、宾馆酒店、公园景区、文化娱乐等重点场所,要认真落实“限量、预约、错峰”等要求,并严格做好进入人员体温检测、要求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以及通风消毒等工作。

  10.养老院、福利机构、监所等重点场所,要实行封闭管理,加强日常环境清洁、通风消毒、健康监测和个人卫生防护。

  11.学校要优化寒假放假时间,分批次有序放假离校,做好学生离校返校登记,确保留校学生底数清、离校行程可追踪、家校协同有反馈。培训机构要严格控制规模,保持培训场所经常性通风,严格做好入口体温检测、场所定期消毒等工作,所有师生员工培训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12.落实好宗教活动及场所管控要求,从严从紧执行疫情防控规定。

  13.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集中医学隔离场所要按照“三区两通道”标准规范设置,同时做好工作人员培训和医疗废弃物处置,防止交叉感染。

  三、对发热患者要管控到位

  14.单位、社区(村组)、家庭要加强对本单位人员、本辖区居民和本家庭成员的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和知识普及,若有发热、咳嗽等患者,要立即引导其按相关规定到医疗机构就诊,不得隐瞒。

  15.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接诊发热患者时,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详细询问、登记流行病学史,并立即对发热患者及其陪同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在结果未明确前,实行单人单间隔离观察。

  1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发挥“哨点”作用,对发热患者要详细登记信息,于1小时内向上级医疗机构报告。未设立发热诊室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禁留诊、治疗发热患者,并引导患者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基层机构发热诊室)就诊。设立发热诊室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负责对发热患者采集样本和送检,并协助做好转诊等工作;在核酸检测结果未明确前,患者不得随意流动。

  17.各零售药店(含连锁门店)要从严从紧销售发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药品,严格执行购买实名登记制度,若发现有发热、咳嗽患者应在2小时内向属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此令由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执行,不得有误。各地各级指挥部要按照此令要求压实“五方责任”,密切关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调整情况,科学精准务实高效地落实冬春季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不得层层加码和擅自提高防控级别。如此前规定与此令有不一致之处,以此令为准。

  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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