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货车限行区域及时间规定

导语 上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19年6月14日发布通告,对三轮载货车、轻型货车实行限行政策。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对我市中心城区三轮载货车、轻型货车在部分道路分时段分区域采取限制通行的措施,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种类

  三轮载货车(人力、电动三轮载货车)、轻型货车(车身总长度在5米以内,高度在2.8米以下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二、限行措施

  分阶段、时段、区域开展三轮载货车、轻型货车限行工作。

  1、自2019年6月17日起,在市本级城区“三清山大道—槠溪路—志敏大道—前进桥—玉丰路—长塘桥—滨江东路—三清山大道”该环线道路上每日7:30——9:00,17:00——18:30禁止三轮载货车、轻型货车、邮件快递三轮车通行(每日9:00——17:00允许上述车辆在此道路上通行)。

  2、自2019年6月17日起,在市本级城区“三清山大道—槠溪路—志敏大道—前进桥—玉丰路—长塘桥—滨江东路—三清山大道(不含上述道路)”环线区域内每日7:30——12:00,14:00——19:30禁止三轮载货车、轻型货车通行(每日12:00-14:00允许上述车辆在此区域内通行);禁止邮件快递三轮车每日7:30-9:00,17:00——18:30通行。

  三、加强三轮车、轻型货车及其驾驶人员的管理

  1、2019年12月31日前,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全面启动三轮载货车的牌证管理工作。2020年1月1日起所有上路行驶的三轮载货车须更换为符合上牌条件的车辆并按要求办理登记上牌,三轮载货车驾驶人员应取得正三轮摩托车驾驶资质,同时继续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限行措施通行。对三轮载货车无牌、无证、不按限制通行规定通行、违法停放等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2、对邮件快递三轮车以“总量控制、存量管理、逐步减量”为原则,统一实行备案管理, 2020年6月1日起,参照其它三轮载货车的管理措施同步实施。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需要,适时对上述车辆的管理措施做出调整和优化。

  本通告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上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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