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特殊慰问补助活动方式+补助标准

导语 省总工会发文号召在全省职工中开展抗击疫情、助力内需活动。按照工会会员不超过300元/人的标准,发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慰问生活补助券(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近日,省总工会发文号召在全省职工中开展抗击疫情、助力内需活动。

  通知指出,要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了阶段性胜利的当下,紧密把复工复产与扩大内需结合起来,把受影响、被抑制的消费需求释放出来,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引导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到开展抗击疫情、助力内需活动就是促进就业、繁荣市场、改善民生,把爱党爱国的坚定信念转化为闻风而动的坚定行动,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本次活动对象为全省广大职工、工会会员,按各级工会实名制登记确认落实活动时间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20年4月15日前,第二阶段为2020年5月底前

  活动方式有三种,在江西各地的实体营业场所(包括百货商店、超市、餐饮店等)购物、饮食消费;在江西省工会会员服务卡福利专用账户的“特约合作商户”的购物、饮食消费;在江西的扶贫地区自行旅游、购买扶贫农副产品等消费。三种活动方式均按照“限定在截止期内、限定在实体店内”执行,并以活动票据、凭证为据予以确认和统计。

  活动经费方面,依据《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向工会会员发放慰问品年度总额不超过2100元/人”“基层工会组织工会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活动,年度总额分别不超过400元/人、200元/人/天”的标准,其尚未支出的部分,全部提前在活动期内支出到位。其中,在活动的第一阶段截止期内支出50%,在活动的第二阶段截止期内支出其余的50%。此外,依据基层工会普惠制要求,按照工会会员不超过300元/人的标准,发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慰问生活补助券(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在活动的第一阶段截止期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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