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建区强化企业复产复工管理事项通知

导语 各乡(镇)、开发区(园区)和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要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的指导和服务,落实复工复产报备制。

  南昌市新建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关于落实省应急指挥部第14号令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推动企业复产复工,按照省应急指挥部第14号令的要求,经区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强化村(社区)管理。 各乡(镇)、开发区(园区) 和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区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对封闭式村组(小区),继续坚持常态化值守、精细化摸排、网格化管理,严格执行有效证件进出制度(返岗人员不需出具健康证明),对所有人员进出必须测量体温并登记。 对流动式村组(小区),进出人员和车辆分别进行必要的体温检测和消杀后,一律予以放行,不得限制人员和车辆通行, 流动式村组(小区)名单由区防控应急指挥部根据疫情实际情况动态明确。要继续坚持人员有序化流动,倡导群众不串门、不集聚、不聚餐、不聚会、不打牌(麻将、扑克)。

  2.强化单位管理。 各乡(镇)、开发区(园区)和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以及驻区单位要严格落实办公场所疫情 防控主体责任,进行全员排查登记,建立员工健康管理、日健康监测等管理制度。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和驻区单位要进一步把力量充实到挂点社区、权属小区防控一线,加强 值守、联防联控,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织牢织紧疫情防控网。

  3.强化医院管理。 区卫健委要进一步加强区人民医院、 区中医院等医疗场所的管理,科学调配一线疫情防控人员和班次安排,形成合理梯队,避免一线疫情防控人员过度劳累; 规范就医诊治流程、强化医护人员防护,坚决避免交叉感染的发生。各级医疗场所对就医人员要加强个人信息的查询和甄别,对于来自湖北等重点地区就医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属地乡(镇)、开发区(园区)指挥部。

  4.强化企业复产复工管理 各乡(镇)、开发区(园区)和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要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的指导和服务,落实复工复产报备制,及时接收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提前24小时报备的疫情防控方案。在新建经开区内的企业报备工作,由新建经开区牵头受理、审核,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在新建经开区外的企业报备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 受理、审核,属地乡(镇)配合。新建经开区、行业主管部 门、属地乡(镇)要第一时间将审核结果、提示事项反馈给企业,强化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的防疫主体责任,并加强对 复工复产企业防疫工作的监管,对于措施不落实的企业,勒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进行关停。

  5.强化外来人员管理。 进一步加大村(社区)、单位、 医院、企业外来人员管理力度,所有外地返回新建人员,需主动申领电子通行证,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验证通过后方可使用。有14天内湖北等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一律暂不返岗上班;在新建无固定居所、无明确工作的一律劝其暂缓返回;对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和湖北等重点地区人员进入新建后,要进行14天的集中隔离观察, 隔离期满前须通过核酸检测为阴性。

  南昌市新建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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