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西湖区关于做好企业复产复工报备工作的通知

导语 西湖区建立报备制度,原定的企业复工复产分级审批制度同时废止。同时将强化监管服务、实行日报制度。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14号令有关要求,更好地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现将企业复工复产报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报备制度

  1、建立企业复工复产报备制度,原定的企业复工复产分级审批制度同时废止

  2、企业复工复产报备流程:全区“四上”企业、楼宇企业、重点纳税企业、重大重点项目企业(名单另行发布)的复工复产直接向区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其他企业向街道(镇)指挥部递交报备材料,由街道(镇)收集后分行业报送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3、企业复工复产报备材料:企业报备需提前24小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街道(镇)指挥部提交复工复产备案报告和疫情防控方案(含企业返岗员工花名册)(详见附件1-3)。

  二、强化监管服务

  企业向区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街道(镇)提交申请以后,各相关部门和属地街道(镇)要第一时间做好登记,并及时开展八个一的对接服务:

  1、落实一次上门服务。区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道(镇)应当主动走访复工复产企业,深入了解企业复工复产还存在那些困难和问题,并尽力帮助企业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

  2、送达一套扶持政策。区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道(镇)要主动将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的省政府20条、市政府25条、区政府18条政策原文送达到复工复产企业,让企业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省、市、区三级政府相关扶持政策。

  3、宣讲一份注意事项。区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道(镇)在接收企业复工备案报告时,应当向企业当面宣讲《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告知书》,提醒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4、指导一次防疫部署。区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道(镇)应当深入复工复产企业生活区、办公区和生产经营区,指导复工复产企业进行防疫部署,确保企业疫情防控措施有力、有效。

  5、查看一次人员台账。区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道(镇)应当对复工复产企业返岗员工台账进行核查,重点要核实有无湖北省或其他重疫区返岗员工。

  6、查看一次应急物资。区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道(镇)应当实地查看企业疫情防控物资的储备情况,对应急物资筹备不足的要及时报告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复工组和物资组。

  7、建立一个联络机制。区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道(镇)要主动收集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和疫情防控责任人(联络员)的联系方式,同时将我们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主动告知企业,建立联系沟通机制,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沟通联络畅通。

  8、落实一份防疫责任。复工复产企业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责任。全区复工复产企业应当纳入街道(镇)网格化管理,遵守省、市、区有关文件要求和全区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措施。

  三、实行日报制度:

  全区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实行每日一报(统计表格另发),“四上”企业、重大项目建设企业、楼宇企业、重点纳税企业由区行业主管部门上报,其他企业由街道(镇)上报,上报时间为每日下午5:00前,上报至区新冠肺炎指挥部复工复产工作组办公室(联系人:王文元,联系方式:13767093329,QQ:8862304)。区复工复产工作组每天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道(镇)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进行通报。

  四、调整复工复产工作组办公室根据省市相关文件,为更好实现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与省市相关部门的衔接,自本通知发布起,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复工复产工作组(简称复工组)办公室由区重大项目办调整为区发改委,由徐正辉同志兼任复工复产工作组办公室主任,杨志波、喻锋德同志兼任副主任,其他成员不变。

  附件:1.《企业复工复产备案报告》

  2.《企业疫情防控方案》

  3.《企业返岗员工花名册(样表)》

  4、《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告知书》

  5、《疫情防控法律风险责任告知书》

  西湖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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