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延长职工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限

导语 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缴费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

  为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助力企业共渡时艰,2月9日,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字〔2020〕5号),决定延长疫情期间职工及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同时,支持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

  《通知》明确,在疫情防控期间,推行基本医疗保险费非接触式征收。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采取银行托收、网上征收等线上模式。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缴费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延期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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