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疫情期间南昌市劳动仲裁开庭等事项有调整

导语 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14日的开庭等仲裁活动改期,具体时间待定,可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一、除依法公告开庭的案件外,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14日的开庭等仲裁活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上述期间公告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需,可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二、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加2020年2月14日之后庭审活动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三、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为降低人员交叉感染,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供“不见面”服务,疫情防控期间暂不受理书面提交的仲裁申请材料,开通“仲裁申请”电子邮箱, 申请人先行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转化为清晰的电子证据提交仲裁预申请,待疫情消除后再补交书面申请并到窗口确认,按法定程序办理。【邮箱号1705341719@qq.com,账户名:仲裁申请】

  四、凡参加2020年2月14日之后庭审活动的当事人,若需要递交答辩书、证据等相关材料 的亦改用电子证据提交。 当事人可以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转化为清晰的电子证据提交到“材料提交”电子邮箱。【邮箱号2706390190@qq.com,账户名:材料提交】

  五、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经审查后符合正当理由的可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六、为减少人员聚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优先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仲裁文书 。请当事人及代理人准确填写相关送达信息

  七、为全面落实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相关要求,参加仲裁活动的相关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 。请提前做好准备,并配合相关体温测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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