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开展禁燃禁放活动 收缴烟花爆竹宣传危害

导语 南昌市各级公安部门对辖区沿街店面、居民小区非法购、销、储烟花爆竹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拉网式巡查,并且宣传其中危害。

  元旦以来,南昌市各级公安部门对辖区沿街店面、居民小区非法购、销、储烟花爆竹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拉网式巡查,并通过展示近期所收缴的烟花爆竹,向市民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西湖公安分局联合多部门组织开展“禁燃禁放”执法检查8次,共查处“禁燃”行政案件16起,其中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13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3起,共行政拘留13人,行政处罚3人,行政罚款1人、金额为5000元,查获非法销售点12处,收缴烟花17件、爆竹4519封。

  经开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处突大队、双岭派出所、下罗派出所出动警力30余人次,对辖区沿街店面、居民小区非法购、销、储烟花爆竹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拉网式巡查。 在巡逻时,民警相继发现违法嫌疑人罗某、胡某、蔡某、熊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非法储存爆竹8封、129封、14封、17封。目前,罗某、胡某、蔡某、熊某四人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东湖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对辖区商铺进行暗访时,在贤士一路菜场附近发现了一家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商铺。民警当即对这家商铺进行查处,当场查获店内存放的烟花爆竹10余公斤。

  青山湖区公安分局佛塔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零售业场所检查时,发现义坊村刘村自然村口“快乐购超市”的货架顶部有爆竹9封,便立刻唤店主金某至所内接受询问调查。经查明,店主金某为牟取利益,购买了烟花爆竹在其经营的超市内存储、销售。对此情况,办案民警依据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金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对9封爆竹依法收缴。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