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若干措施
导语 江西加快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建设,现就我省支持“头雁”项目提出以下措施。
关于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建设,现就我省支持“头雁”项目提出以下措施。
一、强化政策扶持
1.培育对象及所在经营主体中符合条件的,支持给予绿色食品认证奖补、有机农产品认证奖补、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奖补、名特优新农产品收集登记奖补。
2.培育对象及所在经营主体中符合条件的,支持给予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创建奖补、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创建奖补、省级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创建奖补和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展示展销奖补。
3.培育对象所在经营主体中符合条件的,支持其参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现代示范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等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其参与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建设、省级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建设。
4.培育对象所在经营主体中符合条件的,支持其参与江西鄱阳小龙虾产业集群、渔业发展补助、绿色渔业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现代种业提升等项目建设。支持其参与设施蔬菜、经济作物高质量发展项目建设。
5.培育对象所在经营主体中符合条件的,支持其参与“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设。支持其参与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无疫小区建设。
二、注重示范引领
6.支持培育对象所在经营主体创建农产品品牌,参与我省优质农产品品牌宣传推广活动,支持其创建的农产品品牌积极参与江西省农产品品牌评价工作,对成功入选“赣鄱正品”品牌体系的认定品牌给予支持。
7.培育对象所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中符合条件的,支持其申报国家级或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对象所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符合条件的,支持其申请参与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遴选主体。
8.培育对象及所在经营主体符合条件的,支持其承接或参加各级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试验示范推广、农机具研发创新、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
9.培育对象及所在经营主体中符合条件的,支持其作为主体参加种植业绿色高质高效、轮作休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等项目实施。
10.在选聘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对符合条件、技术能力强的培育对象予以统筹考虑。
三、优化金融扶持
11.培育对象及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给予“财农信贷通”支持。
12.培育对象及所在经营主体中符合条件的,引导鼓励其进行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和省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投保。
13.开展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头雁”专项信贷服务行动,为符合条件的培育对象提供信贷支持。
四、完善激励保障
14.培育对象中符合条件的,可推荐其为省级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和全国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
15.培育对象中符合条件的,可纳入“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进行系统培养。
16.培育对象中符合条件的,支持其申报农业农村部组织的“神农英才”计划,并择优推荐。
17.培育对象及所在经营主体符合条件的,支持其申报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择优推荐;培育对象中符合条件的,将其纳入省级直接联系服务人才库推荐名单。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昌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头雁】可获2025江西省“头雁”项目报名入口、申请表下载、支持政策、附件1-3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