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博士后在昌入站并留昌就业补助资助实施细则
导语 南昌博士后在昌入站并留昌就业补助资助来了!全职理工科博士后一次性科研资助20万元,其他全职博士后一次性科研资助16万元。
博士后在昌入站并留昌就业补助资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南昌新“人才10条”>的通知》(以下简称新“人才10条”)文件精神,支持博士后在昌入站并留昌就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南昌市博士后(博士)新建站点资助、博士后资助兑现工作由市委人才办牵头统筹,市人社局组织实施,相关单位共同推进。
第二章 政策支持
第三条 资助对象、标准、拨付方式。
(一)新建站点资助
1.资助对象:对我市新获批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市级博士科研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给予建站资助;
2.资助标准:对我市新获批设立的工作站、基地和中心,分别给予建站(基地、中心)资助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3.拨付方式:在首名博士后(博士)研究人员进站开题后和结题出站时分两批拨付至设站单位(工作站:第一批30万元、第二批20万元;基地:第一批20万元、第二批10万元;中心:第一批10万元、第二批10万元)。
(二)博士后在昌入站一次性科研资助
1.资助对象:工作站新进站全职博士后;
2.资助标准:全职理工科博士后一次性科研资助20万元,其他全职博士后一次性科研资助16万元;
3.拨付方式:分别在开题评审、中期考核合格后按50%的比例分两批拨付至设站单位。
(三)博士后在昌入站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办理工作站进站备案手续且通过开题评审的国内和国(境)外博士后;
2.资助标准:
(1)国内进站博士后4万元/人/年,最长3年;
(2)国(境)外进站博士后6万元/人/年,最长3年;
3.拨付方式:一次性拨付至设站单位(按月计发)。
(四)配套科研资助
1.资助对象:当年度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和省科研项目资助的工作站在站博士后;
2.资助标准: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3.拨付方式:一次性拨付至设站单位。
(五)博士后留昌、来昌补助
1.资助对象:出站后首次择业,且在申报单位全职工作,并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博士后;
2.资助标准:给予每人留昌、来昌补助20万元;
3.拨付方式:按4:3:3的比例,分3个年度拨付至申报单位。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四条 市人社局根据全市年度人才工作部署,适时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材料要求等,开展资助和补贴工作。
第五条 各设站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按照当年度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至各县区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审核,经市委人才办核准后,由市财政局拨付至资助对象的归口管理部门、项目所在县区财政或项目实施单位。
第四章 附 则
第六条 《中共南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博士后(博士)科研工作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洪人社发〔2020〕236号)中与本细则有重复交叉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七条 本细则所需资金从市级人才资金中统筹安排。
第八条 本细则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自新“人才10条”印发之日起实施。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昌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人才补贴】可获南昌新人才10条政策+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申领入口、材料、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