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条件+标准+流程)
导语 南昌市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全日制博士,每人10万元。全日制硕士及高级技师,每人6万元。详见正文。
南昌市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南昌新“人才10条”〉的通知》(以下简称新“人才10条”)文件精神,支持青年人才在昌安居乐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南昌市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兑现工作由市委人才办牵头统筹,市人社局组织实施,相关单位共同推进。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青年人才申报购房补贴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按新“人才10条”规定成功领取两笔生活补贴的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及高级技师(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二)新“人才10条”印发之日起,在南昌市首次购买商品住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一手房)的,购房合同在南昌市住建部门备案时间认定为购房时间;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不动产交易登记时间认定为购房时间。
第三章 补贴标准
第四条 对新“人才10条”政策印发之日起首次来昌并满足上述申报条件的青年人才,发放购房补贴,标准如下:
(一)全日制博士,每人10万元。
(二)全日制硕士及高级技师,每人6万元。
第五条 养老保险和同期工伤保险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一人限享受一次。
第四章 申报流程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使用社保卡在南昌市人才“港、网、窗”一体化服务平台或“昌通码”平台注册,登录后确认或补充填写个人信息,并向其当前社保缴纳单位提出购房补贴业务申请。
第七条 社保缴纳单位通过江西省可信身份认证或CA认证登录南昌市人才“港、网、窗”一体化平台,对个人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并推送至系统平台。
第八条 系统平台针对各单位推送的信息进行智能审批。审批通过后,系统平台自动拨付补贴资金至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实现“免批秒兑”,并将兑现情况反馈至其社保缴纳单位;审批未通过的,系统平台向个人和其社保缴纳单位反馈原因。
第五章 管理机制
第九条 单位应对申报人的相关信息据实审核,对因单位原因导致不良后果的予以追究,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方式恶意套取、骗取补贴的人员或单位,一经查实,已领取的补贴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追缴,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细则所需资金从市级人才资金中统筹安排。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自新“人才10条”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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