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条件+标准+流程)

导语 南昌市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全日制博士,每人10万元。全日制硕士及高级技师,每人6万元。详见正文。

  南昌市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南昌新“人才10条”〉的通知》(以下简称新“人才10条”)文件精神,支持青年人才在昌安居乐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南昌市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兑现工作由市委人才办牵头统筹,市人社局组织实施,相关单位共同推进。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青年人才申报购房补贴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按新“人才10条”规定成功领取两笔生活补贴的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及高级技师(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二)新“人才10条”印发之日起,在南昌市首次购买商品住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一手房)的,购房合同在南昌市住建部门备案时间认定为购房时间;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不动产交易登记时间认定为购房时间。

  第三章  补贴标准

  第四条  对新“人才10条”政策印发之日起首次来昌并满足上述申报条件的青年人才,发放购房补贴,标准如下:

  (一)全日制博士,每人10万元。

  (二)全日制硕士及高级技师,每人6万元。

  第五条  养老保险和同期工伤保险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一人限享受一次。

  第四章  申报流程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使用社保卡在南昌市人才“港、网、窗”一体化服务平台或“昌通码”平台注册,登录后确认或补充填写个人信息,并向其当前社保缴纳单位提出购房补贴业务申请。

  第七条  社保缴纳单位通过江西省可信身份认证或CA认证登录南昌市人才“港、网、窗”一体化平台,对个人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并推送至系统平台。

  第八条  系统平台针对各单位推送的信息进行智能审批。审批通过后,系统平台自动拨付补贴资金至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实现“免批秒兑”,并将兑现情况反馈至其社保缴纳单位;审批未通过的,系统平台向个人和其社保缴纳单位反馈原因。

  第五章  管理机制

  第九条  单位应对申报人的相关信息据实审核,对因单位原因导致不良后果的予以追究,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方式恶意套取、骗取补贴的人员或单位,一经查实,已领取的补贴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追缴,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细则所需资金从市级人才资金中统筹安排。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自新“人才10条”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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