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青年人才租房补贴实施细则(条件+标准+流程)
导语 南昌市青年人才租房补贴为每人1万元,分两笔发放,每笔发放50%。在南昌市人才“港、网、窗”一体化服务平台或“昌通码”平台注册申请。
南昌市青年人才租房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南昌新“人才10条”〉的通知》(以下简称新“人才10条”)文件精神,支持青年人才在昌安居乐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南昌市青年人才租房补贴兑现工作由市委人才办牵头统筹,市人社局组织实施,相关单位共同推进。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青年人才申报租房补贴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按新“人才10条”规定成功领取生活补贴的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及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及技师(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二)承租房具有新“人才10条”政策印发之日起的有效商品房租赁备案登记凭证,且承租人与申报人为同一人。
第三章 补贴标准
第四条 租房补贴标准为每人1万元,分两笔发放,每笔发放50%。其中:养老保险和同期工伤保险累计缴费满6个月,经申报、审核通过后发放第一笔;养老保险和同期工伤保险累计缴费满12个月,经再次申报、审核通过后发放第二笔。
第四章 申报流程
第五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青年人才使用社保卡在南昌市人才“港、网、窗”一体化服务平台或“昌通码”平台注册,登录后确认或补充填写个人信息,并向其当前社保缴纳单位提出租房补贴业务申请。
第六条 社保缴纳单位通过江西省可信身份认证或CA认证登录南昌市人才“港、网、窗”一体化平台,对个人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并推送至系统平台。
第七条 系统平台针对各单位推送的信息进行智能审批。审批通过后,系统平台自动拨付补贴资金至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实现“免批秒兑”,并将兑现情况反馈至其社保缴纳单位;审批未通过的,系统平台向个人和其社保缴纳单位反馈原因。
第五章 管理机制
第八条 单位应对申报人的相关信息据实审核,对因单位原因导致不良后果的予以追究,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方式恶意套取、骗取补贴的人员或单位,一经查实,已领取的补贴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追缴,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细则所需资金从市级人才资金中统筹安排。
第十条 本细则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自新“人才10条”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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