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2日起庐山核心景区道路交通管理调整

导语 自2023年6月12日起,进入庐山核心景区车辆实行“按指定线路行驶,在规定地点停放”交通管理。

  关于庐山核心景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为缓解庐山核心景区交通压力,进一步优化庐山景区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庐山市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 研究,决定自2023年6月12日起,进入庐山核心景区车辆实行“按指定线路行驶,在规定地点停放”交通管理。现将相关管理规定通告如下:

  一、车辆管理原则

  进入庐山核心景区的所有车辆,一律实行“按指定线路行驶,在规定地点停放”管理。进入核心景区严管道路行驶的车辆需经庐山市人民政府 (管理局)管理机构核准。

  二、指定线路行驶

  未经核准的车辆,只能在 S402 道路上(即:南、北山省道) 行驶,中途不得违法停车,不得进入牯岭街、美庐路段、东谷路段、会址路段、博物馆路段、香山路路段、汉口峡路、大月山路、含都口岔路口至人大休养所、牧马场至电站大坝等景区严管道路行驶。经核准可进入严管道路的车辆,中途不得违法停车。须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三、规定地点停放

  车辆进入庐山核心景区后,

  ➀出租车、网约车等车辆在庐山隧道转盘以北临时停靠,即停即走;➁旅游大巴、中巴等运营车辆在南、北山游客换乘中心停车场或山上小天池芦林停车场停放;➂经核准进入严管道路的车辆,须在规范停车位停放。

  当小天池、芦林停车场容量饱和时,实行容量管控。

  四、车辆核准方式

  (1) 通行证核准。景区内部车辆,含生活保障车、应急救援车、特种车、居民生活车、工作用车、商务用车等.发放通行证予以核准通行;

  (2) 道路经营权核准。旅游运输车辆,含旅游大巴中巴、出租车、网约车等,以取得庐山核心景区严管道路经营权予以核准通行:

  (3) 预约核准。游客私家车进入核心景区,实行容量管控,以预约码核准通行

  (4)临时通行证核准。因特殊情况确有进入核心景区严管道路通行需求的,发放临时通行证予以核准通行。

  五、换乘期间车辆管理

  换乘期间,车辆按照相关规定管理。

  六、法律责任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罚: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3年6月12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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