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实施前后政策对比表

导语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江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全面建成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并调整了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计入水平,具体政策调整前后对比详见正文。

  ➤江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前后政策:

内容

原政策

新政策

系统上线时间

普通门诊费用

只能使用个人账户,不能使用统筹基金

一个自然年度内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600元的部分,可以纳入统筹基金报销,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0%;退休职工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在职人员为1800元,退休人员为2000元;

2023年1月1日

在职人员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基数的2.9%

个人缴费基数的2%

2023年1月1日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

本人基本养老金的3.5%

77元/月

2023年1月1日

个人账户使用

仅限本人使用

可以在家庭成员内共济使用

2023年1月底前

  【相关内容拓展阅读】

  ☑ 江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意见:

  点击此处,即可查看详情。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昌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共济】可获南昌职工医保家庭共济授权入口、门诊共济规定、起付线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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