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城市供水三类用水说明表(附阶梯划分标准)
导语 南昌市城市供水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三类用水的具体范围和居民三级阶梯年度用水量详见正文。
南昌市城市供水三类用水说明表:
一类 |
居民生活用水 |
一级用水 |
年用水量360吨(含)以下,即月均30吨以下 |
二级用水 |
年用水量360吨至480吨(含),即月均30吨至4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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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用水 |
年用水量480吨以上,即月均40吨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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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表用户 |
1、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 2、各类学校(幼儿园)教学和学生食堂、宿舍(公寓)、澡堂等生活用水、社区居委会日常工作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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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除一类、三类用水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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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 |
特种用水 |
高档洗浴(足浴)、桑拿、SPA馆(水疗)、按摩、咖啡厅、汗蒸馆、洗车、饮料生产、纯净水生产、游泳馆、高档美容美发美体、歌舞厅、酒吧、茶座按调整后的特种用水价格执行。 普通美容美发店、普通洗浴(足浴)、普通洗车,经营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含)且年平均月用水量不超过50吨(含)的,以及体育场馆的游泳馆,按调整后的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 |
备注:
①合表用户价格在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价格基础上加收0.02元/吨;
②城市环卫、园林、市政、消防、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单位用水,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价格执行;
③表中年用水量计数单位为居民户5人(含)以下,5人以上的家庭每增加一人每月每级用水基数可相应增加5吨。居民用水户凭户口本,承租房屋用户凭房屋租赁合同、居住人身份证到所属供水管理部门办理新增用水基数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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