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导语 南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包括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两种,具体政策内容详见正文。
➤南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说明:
一、政策有效期:
长期
二、政策内容: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体劳动或者自由职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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