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导语 根据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职工有购买自住住房、偿还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正在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情形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具体申请要求详见正文。

  南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条件如下:

  一、购买自住住房:

  职工购买商品住房、再交易住房(存量房)、保障性住房(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用于本人居住的;

  两人(含两人)以上全款购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产权人之间关系必须是配偶、父母子女。

  2022年1月1日之前全款购房且首次使用公积金(未提取过公积金且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或2022年1月1日(含2022年1月1日)之后全款购房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可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约定提取协议--《购房按年委托提取协议》(以下简称“购房委托提取协议”)。

  符合条件的所有提取人包含:产权人、产权人配偶、产权人父母及子女;

  以下情形不予提取:①职工与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之间发生住房产权转移的不予提取;②购买写字楼、公寓、办公、商铺、车库等用途的非住宅不予提取;③同一套住房24个月之内发生两次(含两次)以上产权变更的不予提取;④两人(含两人)以上全款购房,产权人之间关系不为配偶、父母子女不予提取。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符合条件的所有提取人包含:产权人、产权人配偶。

  三、偿还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职工偿还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以下简称“公贷”)。

  符合条件的所有提取人包含:产权人、产权人配偶。

  四、偿还其他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职工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以下简称“商贷”)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

  符合条件的所有提取人包含:产权人、产权人配偶。

  五、退(离)休:

  职工退休或离休的。

  六、正在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正在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非本市户籍: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非本市户籍的,未在异地继续缴存公积金,且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租房: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提取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租赁自住住房(含廉租房或公租房)用于本人居住的。

  十、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一、患九种重大疾病:

  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的。

  十二、出境定居:

  职工出境定居的。

  十三、南昌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1、职工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为具有合法权属证明,非单一产权的房屋加装电梯的;

  2、四层及以上且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无电梯住宅(不含别墅)。

  符合条件的所有提取人包含:产权人、产权人配偶。

  【相关内容拓展阅读】

  ☑ 南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申请材料清单:

  点击此处,即可查看详情。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昌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南昌公积金线上提取入口、流程、提取指南(条件/材料/额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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