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大件垃圾怎么处理?附有关规定

导语 根据《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单位和个人应该将生活垃圾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关于大件垃圾处理方式规定详见正文。

  ➤《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大件垃圾处理方式规定:

  单位和个人需要丢弃的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投放至指定的场所,或者可以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进行回收,实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

  ☑ 其他生活垃圾按照下列规定分类投放:

  1、可回收物应当投放至对应有规范标志的收集容器、收集点,或者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回收经营者;

  2、有害垃圾应当在采取防止渗漏的措施后投放至对应有规范标志的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给有害垃圾回收站点;

  3、厨余垃圾应当投放至对应有规范标志的收集容器,不得混入废餐具等不利于后期处理的杂质,鼓励家庭投放前先滤去水份和不直接排入下水道;

  4、其他垃圾投放至对应有规范标志的收集容器。

  注意: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前款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不得将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非家庭源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混入生活垃圾。

  【相关内容拓展阅读】

  ☑ 江西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处罚规定(附罚款金额)

  点击此处,即可查看详情。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昌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垃圾分类】可获南昌垃圾分类查询入口、垃圾分类标准、处罚办法及罚款标准、管理条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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