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本级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推行“不见面服务”
导语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简化流程,提供“不见面”服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部、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南昌市本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工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本级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有所调整,敬请大家关注~
特事特办, 开辟工伤保障绿色通道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积极做好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工作,开辟工伤保障绿色通道 。在受理此类工伤认定申请时,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处理,实行告知承诺制精简材料。 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经工伤认定部门核实后作出认定结论,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
简化流程 提供“不见面”服务
除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外,为从源头上减少窗口人员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提供“不见面”服务 。
用人单位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的,可在伤者受伤之日起30日内 通过拨打电话(0791-83986838,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进行报备。
已进行报备的,可在疫情消除后递交书面申请材料按规定程序进行受理 ;个人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伤者或家属因受疫情影响造成提出申请时超过1年的法定时效的,可相应顺延受理期限 。
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需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的,可拨打电话(0791-83880846,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先进行口头申请 ,待疫情消除后再作书面申请,按法定程序进行办理。
减少接触,延迟工伤认定和鉴定
因受疫情影响,为降低人员交叉感染,减少手工操作,在不影响工伤职工权益待遇的前提下,市本级暂不受理书面提出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所有书面申请将延迟至疫情消除后作出受理 ,并承诺在法定时限内进行办结 。
市本级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将继续为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答疑解惑,回应群众关切,主动跟踪、及时获取工伤认定、鉴定信息,提供优质高效的疫情防控工伤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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