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经开区对返回经开入住人员提出要求

导语 2020年1月24日(省启动一级响应)前未在南昌经开区固定居住的群众,不得在南昌经开区区域内居住。

  南昌经开区发布当前有关人员返回入住等事项的通知

  各镇处、区机关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为减少人员流动,有效切断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途径,遏制疫情蔓延和扩散,确保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经南昌经开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

  一、2020年1月24日(省启动一级响应)前未在南昌经开区固定居住的群众,不得在南昌经开区区域内居住

  二、2020年1月24日前在南昌经开区有固定居住场所或在南昌经开区工作的群众,可凭不动产证(租赁协议)或单位证明在南昌经开区居住

  三、2020年1月24日前在南昌经开区没有工作岗位或没有固定居住场所的群众,不得在南昌经开区区域内租房居住

  四、在南昌经开区区域范围内禁止一切走亲访友活动。

  五、南昌经开区出租户居民必须对承租户落实好调查消杀等防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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