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五保户遗产继承
导语 南昌五保户遗产继承有什么法律依据?集体组织对五保户进行扶养,在五保户逝世后是否可以得到其遗产,南昌本地宝小编为你带来这些答案。
关于五保户遗产继承的相关法律:
1、国务院于1994年1月23日发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五保对象死亡后,其遗产归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该规定在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已被删除,即自该日起,五保户的遗产不再当然地归村委会所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五条规定:“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
【扩展】五保户:在农村,年老、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有权享受吃、穿、住、医和葬方面的五保供养待遇。
温馨提示:集体组织与五保户签订扶养协议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 签订遗赠协议应查清财产所有人
2、五保对象尚未身亡集体组织无权获得约定财产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昌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五保户】可获南昌市五保户政策规定、办理指南+供养内容+发放标准+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