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申请五保户登记表
导语 五保户是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本文详细介绍了南昌申请五保户登记表,具体内容请查看全文。
申请五保户登记表下载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编号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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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
家庭人口 |
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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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亲属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是否申请人的法定 扶养义务人 |
健康状况 |
年经济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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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情况 |
主要生活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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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救济 原因 |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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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村)民委员会初审意见 |
(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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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乡、街道)审核 意见 |
(盖章)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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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意见 |
(盖章) 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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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申请对象无力填写此表,可由村委会代其填写,加申请人手印。 2、人员类别是指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 3、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相关内容主要包括: ①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③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④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⑤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⑥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⑦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⑧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⑨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⑩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4、申请对象必须是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条件缺一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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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三份,批准后村委会、乡镇、县级民政部门各留底一份。
【扩展】五保户是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对象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