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所需资料
本文详细介绍了南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所需资料,分为未安置残疾人用人单位年审须提供的资料和已安置残疾人用人单位年审须提供的资料两大类情况,原件材料审核后退还,更多具体内容请查看全文。
未安置残疾人用人单位
1、《南昌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2、上年度1月、6月、12月含工资领取单的原始会计凭证的原件和职工工资领取单的复印件;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个税证明(主管地税机关加盖公章)。
已安置残疾人用人单位
1、《南昌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2、《南昌市在职残疾职工登记表》;
3、上年度1月、6月、12月含工资领取单的原始会计凭证的原件和职工工资领取单的复印件;
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5、用人单位个税证明(主管地税机关加盖公章);
6、用人单位新录用的残疾人须签定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7、在职残疾人职工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8、在职残疾人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9、在职残疾人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的原件和复印件;
10、在职残疾人职工工资上年度银行流水账单(加盖银行业务章);
11、与在职残疾人职工签订的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
12、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增(减)花名册的原件和复印件;
13、在职残疾人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14、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和福利企业须持上年度年检通过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