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条件说明
本指南制定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住建部公告2019年第30号)、《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号)、《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洪住公委〔2022〕5号)。更多关于南昌住房公积金偿还其他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条件说明的信息请查看全文。
申请条件
①职工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以下简称“商贷”)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
②符合条件的所有提取人包含:产权人、产权人配偶。
申请时间
①职工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以还款起始月为年度提取对应月,从还款起始月起,每连续还款满12个月为一个还款年度,每满一个还款年度可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年度对应月当月。
②全部结清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自结清之日起一年之内提出申请。
提取频次及额度
提取频次:
每满一个还款年度可提取1次。
提取额度:
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可大于上一还款年度偿还贷款本息之和且不超过提取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全部结清贷款本息的,所有提取人提取金额不可大于年度内偿还贷款本息之和,且不超过提取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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