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住房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条件说明

本指南制定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住建部公告2019年第30号)、《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号)、《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洪住公委〔2022〕5号)。更多具体信息请查看全文。

申请条件

1、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符合条件的所有提取人包含:产权人、产权人配偶。

申请时间

在取得审批文件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提取频次及额度

提取频次:

只可提取1次。

提取额度:

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可大于实际发生的支出,且不超过提取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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