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服现役满两年未被选改士官的退役士兵;
2、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改为高一期的士官;
3、服现役满规定年限的转业士官;
4、因特殊原因经批准提前退役,符合有关规定的。
1、《非农入伍通知书》原件;
2、《非农优待安置证》原件(二00二年冬季以后入伍);
3、入伍前非农户口证明;
4、父母亲工作单位证明(无业的持居委会证明);
5、入伍前是农业户口,需要安置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为城镇退伍安置需提供的材料。
1、报到:义务兵和复员士官经部队批准退役后,应在一个月内持《退伍证》和《退役行政介绍信》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县(市、区)退伍办报到。
2、审查:县(市、区)退伍办审查退役士兵档案及证明材料,确定退役士兵是否具备安置条件。
3、协调:协调有关部门下达并落实安置计划。
4、安置:按照计划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逐一落实工作单位,对申请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费。
退役士兵退役离队后一个月内,持退伍证和部队行政介绍信,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县级安置部门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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