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公积金商品房贷款办事指南(条件+材料+地点+利率)

导语 南昌公积金商品房贷款办理指南来了!向符合条件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商品房的专项住房贷款。

  南昌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

  贷款业务类型之一:商品房贷款

  业务简述:

  公积金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符合条件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商品房的专项住房贷款。

  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号)、《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银发[1998]190号)、《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2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住建部公告第1717号)、《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洪住公委【2006】5号)。

  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较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借款申请人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

  4、南昌市本级(不含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用于在南昌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商品房,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用于在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内管辖城市购买自住商品房;

  5、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必须有合法的购房合同;

  6、借款申请人应为房屋买受人之一;

  7、具有符合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购房首付款;

  8、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本次申请的贷款房屋在购房所在地不是第三套及以上,且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在全国范围内未超过两次(不包含两次);

  9、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

  申请方式:

  柜台办理

  需提交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材料原件;

  2、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结婚证、离婚证、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和管理中心统一格式的未婚声明及面谈笔录);

  3、受委托贷款银行一类还款账户原件;

  4、首套房的首付款不低于总房价款的20%,第二套房的首付款不低于总房价款的30%的首付款发票原件;

  5、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签署的《贷款担保与共同偿还公积金贷款诚信承诺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6、《公积金贷款个人征信客户授权书》及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7、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8、如申请异地贷款,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授权中心查询缴存信息或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

  9、多子女家庭申请时需提供多孩证明材料(多子女的医学出生证明或载明多子女关系的居民户口簿等其他证明材料);

  10、因特殊原因需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 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单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双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单缴存职工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6万元,双缴存职工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08万元。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方式,是根据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状况、账户余额、缴存时间及剩余缴存年限等因素综合判断可贷款额度及还款能力,即: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X30倍X缴存时间系数X剩余缴存年限系数。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在最高贷款限额基础上上浮20%,即: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X30倍X缴存时间系数X剩余缴存年限系数X(1+20%)。

  剩余缴存年限系数取值1。

  缴存时间系数:

  异地调入的职工,由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正常缴存6个月及6个月以上的缴存证明,并将异地缴存的公积金全部转移至本地公积金账户上。缴存时间系数统一设定为0.9,否则按职工在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参数时间确定。

  家庭月收入以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公积金贷款月还贷本息不得超过相关规定的一定比例;

  ● 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首套房的首付款不低于总房价款的20%,二套房的首付款不低于总房价款的30%,精装修的商品房需在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上增加一定比例,增加比例为装修标准总价和购房总价的占比比例;

  ● 公积金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5年以上,可延长1—5年贷款期限,但不能超过中心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 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期内如遇国家利率调整则按规定作相应调整(详见网站首页-贷款试算工具-公积金贷款年利率)。

  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算;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的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重新计算每月还款额。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购房所在地名下无成套住房可按照首套贷款利率执行,如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购房所在地名下仅有一套住房,则按二套贷款利率执行

  贷款担保方式:

  1、阶段性保证加抵押   2、抵押

  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限:

  房屋坐落于南昌地区办理流程:借款申请人申请 → 房地产开发公司预受理 →公积金中心贷款审批 → 受委托贷款银行贷款签约→办理预告抵押登记→ 公积金中心划拨资金→  受委托贷款银行贷款发放

  房屋坐落于江西省内非南昌地区办理流程:借款申请人申请 → 房屋所在地受委托贷款银行受理 →公积金中心贷款审批 → 房屋所在地受委托贷款银行贷款签约 →办理预告抵押登记→ 公积金中心划拨资金→  受委托贷款银行贷款发放

  办理时限:中心环节8个工作日

  贷款偿还:

  借款人应从借款的次月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还款金额及时偿还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一年期以上的,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同时选择下述任一种还款方法,按月偿还贷款。

  1、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其计算公式为:

                  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

  每月还款额= -------------------------------------------- ×贷款本金

                 (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 1

  2、 等额本金还款法:即在贷款期内,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已偿还的本金逐月递减,其计算公式为: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额= ------------------------- +(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

                    还款总期数 

  贷款资金划转:

  受委托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发放公积金贷款,将贷款资金直接转入售房单位的约定账户。

  还款账户:

  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还款账户应为受委托贷款银行有效一类账户,因无效账户造成逾期或其它后果,须自行承担责任。

  注意事项

  1、借款申请人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额已达到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仍不足以支付房款时,可以同时申请可贷比例内的商业性贷款,即组合贷款。(两者贷款期限、发放时间、抵押期限须一致。)

  2、职工偿还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对冲还贷协议,也可以办理自助提取。

  签订按月对冲协议的,公积金中心以贷款职工的还款日为对冲还贷日,并按《对冲还贷协议》中的对冲顺序依次划扣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缴存账户内的余额用于偿还其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当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足以对冲其月还款额时,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须在还款日前将月还款差额存入借款人的还款账户内,确保正常还款。

  办理自助提取的,职工可以通过登录公积金中心手机APP、个人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或赣服通选择相应的业务类型,在可提取额度(已还款金额减去累计已提取金额)范围内,不限提取时间和次数,提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公积金贷款结清的,应在结清贷款一年内申请提取,逾期不予办理。原已签订还贷委托按月(年)提取协议的职工可通过上述渠道申请终止该协议,转换为自助提取(按月对冲协议的除外)。(详见相关公贷提取指南)

  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的住房公积金仅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本息),且组合贷款中应当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有逾期的,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不得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3、南昌都市圈缴存职工到南昌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贷款的,由我中心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取职工的缴存和贷款信息,职工无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南昌都市圈外的缴存职工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授权中心查询缴存信息或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

  4、全国范围内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可用于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商品房;福州铁路分中心及长沙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可用于在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内管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

  5、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所有房屋买受人及配偶应作为贷款申请人。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2:00   下午13:30——17:00

  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网址:http://ncgjj.nc.gov.cn  

  咨询热线:0791-12345、12329

  业务受理地址: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城区办事大厅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洲香江路199号房产交易市场3楼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    

  地址:南昌市西湖区二七南路495号(海林大厦附楼3楼)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南昌县办事处

  地址:南昌市南昌县莲塘镇澄湖西路1088号县建行三楼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新建区办事处

  地址:南昌市新建区礼步湖大道639号(都市未来花园小区门口)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进贤县办事处

  地址:南昌市进贤县校前路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安义县办事处

  地址:南昌市安义县东门路189号县建行三楼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湾里办事处

  地址:南昌市新建区岭秀湖1号湾里管理局便民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窗口

  非南昌地区银行网点:详见链接

  http://ncgjj.nc.gov.cn/nczfgjj/zyts/202312/bb0268c888be4404821ba82a45d1912b.shtml

  本指南已更新,原指南与本指南不一致的,以本指南为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昌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南昌公积金最新政策、线上办事入口|贷款利率|贷款计算器|办事网点|合作楼盘查询、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办理、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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