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南昌县购房补贴发放标准

导语 南昌县购房补贴对新引进人才、阶段性购房、生育家庭购房、“以旧换新”等均有不同的购房补贴,发放标准详见正文。

  2024南昌县购房补贴发放标准

  (一)支持新引进人才购房

  对来县工作并在县缴纳社保的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及高级技师(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在县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购房补贴10万元、6万元,申领购房补贴须在县缴纳社保满12个月。

  (二)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象湖滨江片区(沿江南大道以东,南昌大道以南,金沙大道以西,南外环以北,下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及备案时间均需在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且在2025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对购房人给予1万元购房补贴。

  (三)对生育家庭实施差异化购房优惠

  多子女(二孩及以上)家庭的南昌市缴存职工,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提取额度上浮20%;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购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上浮20%。鼓励商业银行对多子女家庭的二套房个人住房贷款按首套房政策执行。

  (四)促进房地产市场“以旧换新”活动

  按照《南昌县促进房地产市场“以旧换新”活动实施方案(试行)》(南政办发〔2024〕31号),对符合“以旧换新”条件的购房人提供优惠活动。购房人是指在江西省范围内出售二手房、并在南昌县范围内购买参与“以旧换新”活动楼盘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家庭,即旧房出售人与新房购买人应为本人或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购房人享受政策支持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出售的二手房需在江西省范围内,出售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以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时间为准);

  2.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需属南昌县范围内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楼盘,购买时间为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网签及备案均需在上述时间段内),可享受的政策支持如下:

  1.消费补贴,(1)在象湖滨江片区购买参与“以旧换新”活动楼盘的新建商品住房,且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缴清契税的,按所缴契税额的100%对购房人予以消费补贴,县内其他区域按所缴契税额的50%进行补贴;(2)在南昌县范围内出售二手住房且购买参与“以旧换新”活动楼盘的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可按二手住房交易所缴契税额的50%给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消费补贴,该补贴仅可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2.购房补贴,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不低于3万元的购房补贴。

  3.利率优惠,鼓励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银行提供房贷利率优惠(含新旧住房贷款利率)。

  4.佣金返还,通过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同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南昌县范围内出售二手住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由对应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按二手住房销售佣金的50%进行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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