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问答

导语 南昌市救助管理站发布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问答,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求助人员及时提供救助。

  政策解读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问答

  01、救助管理站是干什么的?

  针对假冒普查诈骗现象,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刘爱华在接受相对论采访时提醒:

  救助管理站主要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隶属民政局的下属单位,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求助人员及时提供救助。

  救助管理站的工作基本原则是“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同时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

  1. 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即当事人自行决定是否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何时求助、是否接受救助管理机构的主动帮助等,救助管理机构对受助人员不收取任何费用;

  2. 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以下简称“流浪乞讨病人”),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是为了确保流浪乞讨病人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

  02、救助管理的工作对象是哪类人员?

  救助管理工作的对象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

  职业乞讨、跑站骗票、强讨恶要等“生活有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不属于救助管理工作的对象,对其应当实行综合治理。

  03、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在救助管理工作中的的职责是什么?

  1. 对辖区内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依法施救,对于辖区内流出的返乡受助人员及时接收安置;

  2. 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措施,帮助返乡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为符合条件的人员落实残疾人补贴、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基本医疗等社会福利保险待遇;

  3. 教育、督促其近亲属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扶养(抚养、赡养)义务,防止返乡受助人员再次外出流浪。

  04、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时,我们该怎么做?

  当您发现流浪乞讨人员,请告知、引导其到救助站接受帮助;当您发现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请您及时拨打120;

  当您发现流浪未成年人,以及流浪乞讨人员强讨恶要、滋扰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请在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处置;

  当您发现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占据、损毁公共设施,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的行为和随处涂画、制造噪音等破坏环境卫生等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请您及时报告城管部门依法处置。请不要直接向职业乞讨人员施舍钱物,以免爱心被利用,助长职业乞讨之风。

  南昌市救助管理站

  联系我们:0791-83875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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